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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李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码:460021 * * * * * * 0836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美玉村二队9号
案情介绍:根据(2021)琼0107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我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审理被执行人张管弦乐与被执行人李不履行法定义务民事借款纠纷一案。
执行案号:(2021)京0107第354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偿还借款本金8300元,并向被执行人张管弦乐支付利息(以83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7日至债务清偿日按年利率24%计算);
二、向申请执行人张乐团双倍返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电话:0898-658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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