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安心入学、顺利完成学业、践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庄严承诺的重要举措。
现将2023年我县办理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
当年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大学新生(含预科生)以及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借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特殊情况可由其他监护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注意: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须在本县。
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的学生,进修类、自主招生类的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高于12000元的,按照12000元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高于16000元的,按照16000元确定。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建议贷款期限不低于10年。
(四)贷款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还本付息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六)2023年度阶段性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最新要求,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免息及按贷款学生意愿办理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具体操作方式请关注学生在线系统。
二
线上预约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前预约,扫描二维码进入“灵石县学生资助中心业务办理预约”小程序,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预约成功后截图保存预约码,携带相关资料来县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现场受理。(仅接受学生预约,家长勿参加预约)三
申请贷款
(一)首贷流程1.首贷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受理现场签字确认。2.学生和申请表中填写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受理现场签订贷款合同,并携带:(1)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成一页、清晰可辨);(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两本全部携带;(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5)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受理现场签字确认。未通过预申请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金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栏填写有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同居住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发生大额开支、父母同时供养两名及以上子女就读高校、遭受突发自然灾害或遭遇突发事件致家庭陷入困境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请携带相关证件或手续,以备县资助中心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时参考。注意事项: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3.现场签订贷款合同后,由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学生下载招商银行APP,完成注册并实名认证,收到招商银行短信后开立二类账户,激活账户,学生须牢记用户名和密码。4.学生持县学生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5.学生本年度11月20日后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生源地)查询本人贷款状态。(二)续贷流程
1.线上远程受理(特别推荐)
我省已连续两年开通续贷远程受理,实现零接触办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使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二维码进行实名认证,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县学生资助中心确认后即向预留手机号码发送提示短信,无需再到受理现场办理。
远程续贷学生只需向高校提交办理成功回执码即可。
2.现场受理
续贷时也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需备齐所需以下资料: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出续贷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1份,无需加盖公章,受理现场签字确认;
(2)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成一页、清晰可辨);
(3)学生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注意事项:所有纸质申请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重要提示:1.学生须牢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便续贷、毕业确认及还款。2.学生就学信息、家庭住址、户籍变动,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要及时修改,就业信息及时录入学生在线系统。3.学生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并维护相关信息。4.毕业时需进入系统进行毕业确认。毕业后每年的12月20日前需还款(利息或本金+利息),学生还款可选择支付宝、云闪付、招商银行APP等方式完成,所有学生或家长均可携带银联卡来县学生资助中心刷POS机还款(不可使用信用卡)。四
受理时间
现场受理:7月18日至9月28日(周六、周日公休)
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远程受理:7月13日至9月28日均可网上申请办理
五
受理地点
灵石县城天石新城步行街7号 学生资助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六
咨询电话
1.灵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618627 7618602 13303547495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3.支付宝24小时服务热线:951884.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5温馨提示
1.暑期多高温、雷暴天气,请学生及家长注意防暑和往返途中交通安全!2.提倡往届生通过远程受理模式办理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功能运用人脸识别、实人认证技术,续贷学生可以在线申请、线上审批并签订合同。续贷学生可以随时随地提交续贷申请,实现零接触办贷,既减少了集中受理人员聚焦,又避免学生往来奔波。3.学生应提前学习并熟知助学贷款政策,主动参加应知应会测试。灵石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4日扫码下载试题将正确答案填写到括号内
办理贷款时交回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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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灵台县生源地助学贷款,灵石助学贷款电话":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4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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