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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冒用他人名义发放贷款归本人使用,信贷员冒用他人名义构成骗取贷款罪案例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临潼信用社一员工冒用亲戚名义借款36万。

华商报讯(记者陈思存实习生)10月26日,华商报A05版报道了安临潼区村民黄女士7年前莫名其妙被“贷款”3万元。最近发现,从2007年到2009年,至少有三个村民莫名其妙地被临潼区新丰信用社贷款。

按揭买车发现名下被贷款。

10月30日,临潼区新丰街道办的金先生称,今年6月份准备买车申请贷款时,发现母亲左有一笔3万元贷款逾期未还,家里人都觉得不可思议。一个农村妇女贷款3万元,家里怎么会不知道?

金先生说,他们在临潼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查询时得知,2008年在该信用社有一笔左名下的贷款。经办人是新丰信用社员工王,类型是农户联保贷款。有四个担保人,左说不认识。贷款用途显示:个体户卖摩托车。

针对金先生的说法,10月31日,临潼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部负责人表示,第一次听说此事,会去核实一下。10月31日下午6点,该负责人表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在结果出来之前无法回复。

36万的贷款其实是一个银行家做的

“今年年初准备买房按揭贷款的时候,被还了。2007年有36万贷款逾期未还!”家住咸阳的王先生经查询发现,2007年12月29日,有人在市临潼区新丰信用社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一笔借新还旧的贷款,贷款金额为36万元,由该信用社员工朱办理。

王先生说,朱是他的亲戚,他为什么这样做不得而知。

根据临潼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部向王先生出具的借款情况说明,2010年8月26日,公安局临潼分局已对朱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网上通缉。经信用社调查核实,该笔贷款的真实使用者为朱,系化名使用。

根据借款说明,由于朱本人因该案在逃,暂时无法偿还借款。经与王先生协商,王先生同意积极配合信用社催收贷款。

11月1日,临潼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也证实,朱系临潼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工,因挪用公款在逃,但警方未透露涉案金额。

三笔莫名其妙的贷款都来自一个网点。

华商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家住临潼区土桥街道办的黄女士也发现,2009年在临沂新丰信用社莫名其妙被贷款3万元,至今未还清。

以黄女士名义借3万元的信贷员已退休,以王先生名义借36万元的信贷员已潜逃。那么,以左女士名义借款3万元的信用社信贷员王目前情况如何?为什么这三年某银行网点莫名其妙的贷款那么多?

11月1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新丰信用社。工作人员称,王已被调走,但证实他在2007年和2008年仍在那里工作。

临潼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部负责人表示,目前,王已被调到联社风险部负责追讨债务。华商报记者试图采访王,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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