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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曾周俊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号码:460031 * * * * * * 481x
地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镇江源村委会江源新村74号。
案例介绍:关于我院申请执行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2021)琼0107民初第66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京0107第3391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向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贷款本金815.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815.4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1日至还款日按年利率24%计算);2.向申请人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双倍返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付法官0898-658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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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镇姜园村委会姜园新村74号的曾俊周,琼山法院催你返还借款本金815.4元(4425)":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4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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