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6月26日讯(记者孙婷婷通讯员东湖检察院)利用网络APP开展贷款业务诱骗大学生,非法拘禁借钱的学生...今天,记者获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涉及大学生的校园“套路贷”一并提起公诉。12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8年2月,东湖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受理一起普通聚众斗殴案件,发现有涉黑团伙线索,最终成功抓获一个长期以套路贷为手段的犯罪团伙。
经审查,2017年3月期间,李某某与徐某某共同投资开办小额贷款业务。2017年9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某、徐某某先后招募人员,以线上“华乾”、线下“百汇”、“鑫盛贷”等名义,招募成员20余人,构建了由催收组、业务组、风控组组成的完整的贷款催收犯罪链条,从事“套路贷”业务。
被害人邱某某(化名)向该组织借款人民币7000元,并签订高额借款合同人民币2万元。仅7天后,该组织工作人员以庞某某负债过多,需要立即一次性偿还本金为由,强行向其父亲筹集了24000元。被组织邀约强行收钱,带着庞某某到处借钱,拘留网吧才被释放。
检察官查明,该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增债务、任意认定违约、单户转平户等典型的“套路贷”手段,在短时间内迅速抬高借款人债务负担。并通过骚扰“谈判”、口头威胁、非法拘禁、涂抹等软暴力手段,甚至殴打、聚众斗殴,迫使借款人还款金额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
检察官多次对被告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律解释,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最后,在开庭前,12名被告人中有11人表示认罪、悔罪,退还赃款共计24.9万元。
今年4月3日,该案在东湖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面对被告人李某某无罪的辩解,其辩护律师对其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出异议。公诉人全面梳理了反映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的证据,结合多媒体证据,发表了具有严格论证和警示教育意义的公诉意见。在短短6个小时高效的庭审中,30项犯罪事实、4项罪名被逐一确认,实现了对犯罪准确有力的指控。庭审中,两被告人分别返还了2000元和3000元。
今年6月13日上午,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东湖高新区检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判处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分别因各自所犯罪行被判处二年四个月至十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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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泼油漆,非法拘禁,这个涉黑“校园贷”团伙18人获刑,头目获刑19年":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200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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