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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银行流水涉“套路贷”,南昌经开办理首例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南昌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法制新报讯吴记者报道:故意虚构贷款金额,给银行流水留下一个虚高的贷款金额,然后采取措施追回资金。近日,记者从南昌经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办理了一起“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该案是今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被诱导签订夸大的贷款合同。

2017年8月,万某、徐某、应某等人以合作入股的方式,未经批准设立“X鑫财务公司”,擅自从事正规贷款业务,并以“小额贷款”为名对外宣传,吸引外人借款。2018年1月18日,王因急需用钱,向“X鑫财务公司”借款3万元。

但在万等人的指引下,王某按照所谓的规则签订了一份6万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借款合同载明:“今王因资金周转,向张借款人民币6万元整...上述借款约定于2018年1月28日还清,借款人自愿承担违约金500元一天,直至结清借款本息...贷款人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等全部由王承担。

当天,万某通过其持有的手机银行转账的银行卡向王某转账6万元,保留了交付给王某的6万元借款的银行流水痕迹,但随后王某又通过支付宝向应某转账3万元和500元“上门费”,王某实际只拿到2.95万元。

同时,万要求王签订承租人空白的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后来王无法按期还款。万等人认定其违约,采取口头恐吓、上门阻拦等手段,迫使王某及其亲属还款6万元。2018年2月,他以张某的名义向经开区法院起诉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及利息。

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后万某、徐某、应某因多次“套路贷”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逮捕。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万某有期徒刑6年,许某、应某有期徒刑3年。

南昌经开区检察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的“借款协议”是万人集团“套路贷”的手段,故意编造借款金额,故意留有虚高借款金额的银行账户,然后采取措施追回部分资金。事实上,王并没有完全取得《借款协议书》和银行账户上显示的款项。万某及其团伙为还款随意增加各种费用金额。王某无力偿还,认定王某违约,威胁王某,最终以《借款协议》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要求王某偿还虚增的借款6万元。这是“套路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该院向本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后,南昌经开区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程序妥善处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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