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存量房贷款流程指南,边肖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一下~
贷款条件:购买存量房贷款。
应用条件:
1.借款人必须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90天,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计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存量房,并在一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借款人没有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含)。
4.具有购买存量房的相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到购房人名下,可以抵押。
5.借款人和抵押人必须年满18岁。
6.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65天以上(含65天)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贷款。
设置基础: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贷款金额:
管理中心按照以下要求计算借款人的可贷金额,取最低值作为借款人的贷款总额:
最高贷款额规定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最高贷款额度为单人33万元,双人58万元;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人最高贷款额度28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47万元。
关于个人和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的规定:
(1)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单笔贷款时,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及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与个人及家庭贷款额度(含已审批额度和在外地公积金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下同)的差额;再次申请夫妻贷款时,金额不得超过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与家庭贷款金额的差额;再次申请亲子双贷时,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两人最高贷款额与两人贷款额的差额,两个家庭最高贷款总额与两个家庭贷款额的差额。
②夫妻一方已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个人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与个人及家庭贷款额度的差额;另一方申请父(母)双贷的,适用前款规定。
(3)原属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还贷期间离婚并变更借款人的,贷款所有人应与房屋所有人一致,贷款全额计入贷款所有人贷款额,贷款额的50%计入对方贷款额。
关于首付款比例的规定:
①首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较低值的4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且房龄小于5年(含)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
②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较低值的60%。
根据公式:
(1)贷款额度=(借款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2×贷款年限。
(2)子女为退休父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申请贷款,且贷款额度不影响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退休月薪×还款能力系数×12×贷款年限。
③如果军(警)官作为辅助借款人参与贷款:贷款金额=军(警)官月工资×还款能力系数× 12×贷款年限。
(4)借款人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双人贷款的,不得超过双人公积金账户求和后余额的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括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内缴存的金额。职工因工作转移按月汇缴的公积金并补缴的,计入公积金缴存余额。
子女以个人名义为退休父母申请贷款购房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公积金账户内存款余额倍数的限制。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65周岁,女职工60周岁),存量房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40年。
申请材料:
处理流程:
1.受理: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授权借款人及其配偶查询征信系统。公积金中心核实没有不良贷款和不良信用记录后,再去公积金中心申办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三个工作日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2.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在审批贷款额度和期限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系单,提交给借款人在组合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完成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机构)持抵押登记的相关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结算材料移交公积金中心。
4.放款:公积金中心收到并核实抵押登记材料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搬运地点:
购房所在区的住房公积金办公室。
办理时限:
本人在场,材料(包括组合贷款相关材料)齐全合规,当天即可完成贷款申请审批。
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将于合同约定的日期发放。
处理时间:
市办公室:8:30-16:00区、市、县办公室:8: 30-11: 30,13: 00-16: 00。
补充说明:
1、同一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
2.借款人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不是同一人,但必须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贷款所购房屋的借款人和出卖人不能是本人或配偶。
3.购房套数需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和认定。借款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房贷;只有一笔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有两笔以上(含两笔)未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房贷。
4.辅助借款人为现役军(警)官的,需出具军(警)官身份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含公积金账户余额)。
5.借款人或抵押人及其配偶无法到场办理贷款业务,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国家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纯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5份,组合贷款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6份)。受托人不能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公证处应当同时公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查不到信用记录的,需要提供人民银行的信用报告进行审核备案。
7.如果申请贷款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8.未尽事宜,请参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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