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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块钱一下零星支出,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需要申报个税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2022年1月,斌哥写了《500元内的零星支出不用开发票吗?《如何正确使用税收法规》这篇文章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有很多网友收藏转发。很感谢网友们的关心,让我感受到了分享的快乐。对我来说,分享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有时候为了写稿子,需要查阅各种资料,需要反复核对一些知识点,力求准确。通过学习输入,我可以及时补充理论短板和知识盲点,最后我可以实现知识输出和提高。

和网友交流也是有收获的,可以帮你找到错误的知识点。近日,经一位网友指正,本人核实确认,对上述文章《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的理解存在错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向自然人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发生500元以下的零星费用,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文件,我们来谈谈纠错后的正确结论:

1.按次纳税的自然人,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的,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2.自然人连续销售,日累计销售金额1次,总金额在500以下。企业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500元以内的零星支出不开发票入账?如何正确使用《税收规定》一文,对于自然人的连续销售额,我错误理解为当月累计销售额在500元以下,只能用收据记录。

为了更好的理解,我们先举个例子。比如以下几种情况(为了简化计算,涉及到交易销售,都是免税的):

1.2月10日,甲公司向自然人乙购买扫帚、垃圾桶、抹布等日用杂货,支付300元,乙方向甲公司出具收据..

2.2月10日上午和下午,甲公司向自然人乙购买扫帚、垃圾桶、抹布等日用杂货,分别支付300元和150元,乙方按每笔销售金额向甲公司开具两张收据。

3.2月10日上午和下午,甲公司向自然人乙购买扫帚、垃圾桶、抹布等日用杂货,分别支付300元和350元,乙方按每笔销售金额向甲公司开具两张收据。

4.2月10日、12日、25日,甲公司先后向自然人乙购买扫帚、垃圾桶、抹布等日用杂货,分别支付300元、350元、510元,乙方按每笔销售金额向甲公司开具三张收据。

以上四种情况,A公司可以凭收款收据税前扣除费用吗?

第一种情况很简单。那个月有一笔交易。A公司交了300元,500元以下,可以凭收据收费。

第二种情况,2月10日,发生了两笔交易,共计450元。按照规定一天内发生两笔以上交易的,按照总金额计为一笔交易。500元以下的费用可以凭收据报销。

第三种情况,2月10日发生两笔交易,共计650元,一天内发生两笔以上交易,合计金额加为一笔交易,已经达到500多元。A公司必须获得正式发票才能收取费用。

第四,甲公司2月份分三次向自然人购买商品,前两次分别为300元和350元,但均未达到500元,故该收据可作为费用支出的证据。如果510元中的第三笔支出达到500元或以上,A公司必须向乙方索要发票。如果乙方不能开具发票,那么A公司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回头看文件依据,怎么解读?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含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的个人,其费用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内部凭证在税前扣除。收据应包含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和其他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政策解读

1.本管理办法界定的提供业务的主体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均须办理税务登记。因此,28号公告中提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主要是指国家机关。第二类从事小规模零星商业的个人是指自然人。

2.限制零星支出的金额。小额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起征点涉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根据最新规定,《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五十条个人增值税起征点范围如下:

(一)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以上,按时纳税。

(二)每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

按期纳税主体是指临时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按时间纳税的主体是指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

需要注意的是,按时间纳税还包括按天计算的解释,即按时间纳税,按天计算限额。起征点是一个区间,也就是说起征点的多少是由各个省市决定的。目前全国各地基本都规定按时纳税,起征点为2万元,每次纳税起征点为500元。

扩展知识点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政策,根据财税[2021]11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克服疫情影响的临时性措施。目前疫情仍在持续,短期内不会取消。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2万元起征点是老政策,是常规政策。财税[2021]11号是新文件,是财税[2016]36号税收优惠的升级。

自然人可以享受每月15万销售额的免税政策吗?

自然人在纳税身份上也被定义为小规模纳税人。除房产出租收入等几类业务外,他不能享受财税[2021]11号中月销售额15万元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销售额达到500元的,需要申报纳税,按1%的税率全额纳税(3%减1%)。

由此可见,经营频繁的自然人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

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进行解释,顺便扩展一些相关内容,主要是明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中关于零星支出限额500元的由来。

关于利用2018年28号文件增税的思考

事实上,企业与自然人交易的场景是有限的。自然人只向流动摊贩销售商品,有店铺的经营主体都是按照税收征管法要求税务登记的,不可能是自然人。很难想象一个企业经常去找自然人进货。经常发生的是企业给职工食堂采购食材。一般菜市场的小贩不会注册个体工商户,也不可能提供发票。但他们可以要求小贩开具收据,留下姓名、身份证号、菜名、金额、手机号等信息,当天500元即可入账。

根据政策,每个小贩每天定额500元不开发票,按每月30天计算,可以提供15000元的销售额。如果采购量大,有较大的采购需求,可以有意识地选择几家厂商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供货合作关系。

再大的粮食采购规模,也不适合企业找自然人合作。建议小贩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多卖几个菜,方便开发票。按照每月15万元的增值税免税政策,税负更低。

另外,企业与自然人打交道的场景多为个人服务类型。比如办公室的灯和水龙头坏了,叫水电师傅临时修理。定期找阿姨去办公室打扫卫生。每次收费在500元以内,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入场费收据。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支付服务费属于交易方提供的个人报酬,需要按照报酬所得按月申报代扣代缴服务人员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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