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债是理所当然的事。
但有些人就是不相信这个老人。
法院命令他还钱,但他们对此不予理会。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对屡教不改,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处理。
法庭肯定会用剑来惩罚它。
“我现在就付钱。请将我从高消费限制名单中删除,并取消对我的奖励公告。我现在不能坐车出门,回去怕被举报。”
临近春节,吴想买张汽车票,去外地旅游过年。没想到,因为限高令,他买不到票。他无奈还清了2万多元欠款,请求法院解除消费限制令。日前,在武宣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利剑下,吴终于“下定决心”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该案顺利审结。
2012年11月,吴某从中国农业银行武宣支行借款人民币5万元。秦某是该笔借款的担保人,但借款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武宣支行将吴及担保人秦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后来,在法官的劝说下,邹某为吴某还清了借款本息2万余元。后邹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某偿还其返还的银行贷款本息2万余元。法院依法支持了邹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吴某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到处逃避。他别无选择,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查控,依法冻结了吴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及微信、支付宝账户,但吴某仍不予理会。武宣法院决定对吴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临近春节,吴想买票去外地过年。没想到,他买票的时候,被告知已经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不能买了。权衡利弊后,吴立即致电法院,与法官协商还款事宜,履行涉案执行。
近年来,随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大数据背景下的网上司法查询、冻结、扣款等功能日趋完善,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任何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逃避、阻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的二等舱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3、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4.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营运车辆;6.旅行和度假;7.孩子上私立学校,收费高;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在G型动车组列车上乘坐全部座位,在其他动车组上乘坐超过一等座等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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