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刘辉通讯员迟廖)近日,顺昌县镇凤岭村贫困户小多了一个身份,他成了顺昌县楚瑞竹业公司的“小股东”。
扶贫信贷如何才能真正有效?顺昌的回答是:贫困户、企业、邮储银行签订协议,约定贫困户小额贷款资金投入农村经营主体,每年可获得不低于4000元的分红。
“小是一家三口。他身体虚弱,干不了重活,妻子患有精神病,家里还有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生活困难。”顺昌县扶贫指挥部付夏芳说,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无需抵押担保,贷款不超过5万元。然而,在自下而上的调查过程中,一些像小这样符合小额信贷条件的贫困户,仍然有贷款发展生产的意愿,或者他们没有劳动能力,因此无法享受优惠贷款政策。
我们做什么呢“针对这类贫困户,县里制定了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参与农村经营主体的分红办法,引导其以贷款贴息的形式参与企业、合作社等农村经营主体,基本实现了贫困户小额信贷全覆盖。"付夏芳解释说,贫困户与农村经营主体签订协议,贷款5万元入股,每年可获得不低于4000元的分红,不承担任何风险。有劳动意愿的贫困户也可以从农村经营主体获得劳务收入。
“吸收10户贫困户50万元贷款入股后,企业可以利用增加的资金流做大做强,同时也可以吸收贫困户参与生产活动,实现了扶贫和企业发展的双赢。”顺昌楚瑞竹业公司负责人林楚楚说,在她的企业里,63岁的吴爱荣和46岁的余利英是贫困户,这次被纳入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投资农村经营实体。协议签订后,他们既是员工,又是公司的“股东”,可以获得两份收入:工资和分红。
“纳入贫困户小额贷款的对接企业,都是政府推荐,按照贷款准入标准筛选的。都是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者省市龙头企业。”顺昌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孙娟说。目前,除顺昌楚瑞竹制品公司外,还有顺昌肇兴鱼类养殖有限公司、新昌养殖场、玉山养殖场等7家经营主体正在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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