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简化分流试点结束之际,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计划于2022年1月1日实施。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是新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在第165条至第169条都有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则比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更加便捷,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尽快结案。
笔者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梳理,总结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一些规则。问题和答案如下: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属于法定诉讼标的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为终审。
根据标的金额的不同,小额诉讼程序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申请并经当事人同意。诉讼标的额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诉讼标的额高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但不足2倍的,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重庆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准是什么?
2022年1月27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案件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限度的通知》。2020年重庆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确定为74747元。法院申请的小额程序标的额不足37373.5元(含37373.5元),当事人约定的小额程序标的额超过37373.5元不满1494994元(含1494994元)。在2021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前,2020年小额索赔受理最高额度仍按2020年标准执行,今后小额索赔受理标准按上述办法确定。
小额诉讼程序如何确定诉讼标的额?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应严格遵循诉讼标的额的限制。“标的额”是指当事人起诉时确定的诉讼请求金额,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可变的(如每日累计利息、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能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以当事人起诉之日确定的索赔总额为准。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额超过小额债权数额限额时,该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超过小额诉讼标的限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进入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
如果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起诉时诉讼标的额高于法定标准的,也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必须以满足诉讼标的的要求为基础。程序法是公法,不能按“意思自治”处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突破法律规定。
如何理解「金钱给付案件」?
所谓“金钱给付案件”,一般是指当事人只就金钱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发生争议的案件。原则上,小额诉讼程序不适用于当事人除支付金钱以外提出其他诉讼请求的案件。但案件标的额符合法定要求,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如何同意应用小程序?
目前在这个问题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我们认为,可以参照协议管辖的方式。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重要影响,同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应以实质方式进行,并从绝不浪费司法资源和不扰乱诉讼秩序的角度出发,在人民法院开庭前作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法庭上达成协议,并可以签署书面同意文书,列入笔录,并在法院征求小额债权意见书中签署同意意见。
如果双方就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达成一致,然后又反悔,该怎么办?
原则上不允许反悔,但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提出异议。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的,应当说明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经审查符合相关程序转换的,应当准予转换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拒绝。
如何处理格式合同中约定的应用小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应当从以下三点考虑适用:一是小额诉讼适用小额诉讼的条件,无论协议是否有效。第二,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适用。第三,对于符合约定的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和格式条款的要求确定其效力。由于小额诉讼程序在诉讼中的适用涉及当事人的重要诉讼利益,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以合理的方式履行及时说明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主张协议无效。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能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不以案由作为区分条件,主要审查未列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负面清单”的案件,符合“简单花钱支付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对诉讼标的数额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列举了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金钱给付案件,包括: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明确,仅在金额、时间和支付方式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金额、时间和支付方式上有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水、电、气、热供应合同纠纷;(5)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明确,仅就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补偿金的数额、时间、方式发生争议的劳动合同争议;(7)劳动关系知悉仅在劳动报酬的数额、时间和支付方式上有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九)其他款项支付纠纷。
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索赔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包括: (一)不符合“金钱给付案件”条件的人身关系、财产确认案件;(二)涉外案件;(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通常被认为难以查明事实,不符合“事实清楚”适用条件的案件;(四)一方下落不明的案件。只有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无法取得对方当事人的意见,难以判断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争议是否较小的,可以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5)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案件,反诉一般被认为“有争议”,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6)其他不适合小额诉讼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75条将“知识产权案件”列为“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但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第166条修改了《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是上位法,是新法,以其为准。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简单的知识产权案件,如图片、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只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数额在规定标的额以下,都可以小额诉讼审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诉讼案件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审结?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时限为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1个月,即案件审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小额索赔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答辩期最长不超过15天。当事人到庭后放弃举证、答辩期的,可以立即开庭,人民法院可以开庭一次,当庭宣判。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一审终审”,即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即时生效,不可上诉。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适合小额审理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适合适用小程序审理的,应当裁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将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将被驳回。
对于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异议的具体程序,暂时没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自己的规定。程序转换后,案件审理不再适用“一审终审”。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将小额诉讼转为普通程序的,不得再次转为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将小额诉讼转为简易程序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转为普通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后是否有必要再次开庭审理?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的事实,可以免于举证、质证;开庭后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的,应当重新审理,但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再开庭的除外;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应当重新审理。
小程序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吗?裁决后我可以上诉吗?
小额诉讼程序中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裁决后不得上诉。
《民事诉讼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也是即时生效,不得上诉。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缺席判决吗?
可以,但是人民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之前,必须审查送达程序是否合法。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如何简化?
裁判文书一般应以简化当事人的论点、事实和裁判理由等内容为主。对于当事人的申辩,主要记录诉讼请求、辩护意见和简要理由;对于事实认定,主要记录法院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认定;对于判决理由,主要围绕事实和法律争议进行简要说明和说理,明确适用的法律依据。
如果一审应该适用小额程序而没有适用,能否以此为由发回重审?
我不能。发回重审的案件需要合议庭审理,不能适用小程序。此外,不适用小程序不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民事诉讼法 小额诉讼,民事诉讼法 小额":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94746.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