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报新闻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商务厅获悉,为解决电商经营者融资难题,省商务厅联合推出“齐鲁电商贷”,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贷款。
根据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发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发公司”)和省投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共同制定的《山东省齐鲁电商贷款试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电商贷款”包括“卢丹惠农贷款”和“卢丹普惠贷款”。“卢丹惠农贷”为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等适度规模电商经营者提供融资支持;“卢丹普惠贷”为小微、“三农”和创新创业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
符合省农资公司经营条件的,适用“卢丹惠农贷款”,单户贷款额度10万-300万元;符合省投融资担保集团系统成员企业条件的,适用“卢丹普惠贷款”,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卢丹惠农贷”担保率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75%/年;“卢丹普惠贷款”担保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年。
山东计划选择部分城市和2-3家承办银行进行试点。试点城市将建立市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政府-银行承担”合作机制,对“电商贷”承担20%的风险分担责任,体现市县政府对电商行业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支持。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制定贷款产品,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审核、授信、放款和贷后监控。
承办银行对“电商贷款”实行差别化利率政策,执行年利率不超过6%的优惠贷款利率。其中,“卢丹惠农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享受省财政2%的优惠(如遇政府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商务主管部门将为电子商务提供大数据支持,建立基于第三方数据平台的“电商贷”数据共享机制。省农资公司、省担保集团利用“大数据预审系统”实现对电商经营主体风险的预筛选,提升贷款管理的效率和体验。
记者了解到,申请“卢丹惠农贷”的电商经营主体必须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其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正常,连续经营1年以上,最近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申请“卢丹普惠贷款”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必须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是在山东省注册的小微、“三农”和创新创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正常,从事电子商务业务或者服务不少于1年,近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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