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国辽宁日报
近日,辽宁省人民法院调整了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标的限额。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47000元(含)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终审。据报道,调整后的小额索赔金额比去年高3000元。
所谓标的额,是指当事人起诉时主张的诉讼债权数额,如债权、违约金、特定财产损失等。对于调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限额的意义,省第一人民法院负责人王刚介绍,首先,调整标的限额后,案件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门槛将降低,有利于提高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让更多的“小案件”尽快审结 满足当事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需求,通过一审和终审实现及时胜诉的利益。 其次,推进复杂案件分流,形成有机递进的民事诉讼制度,实现“简单案件快审,复杂案件慎审”,有利于法院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整体提高审判效率。
4.7万元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较小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4911元,比上年的88474元增加了6437元。据此,辽宁法院民事案件小额索赔金额由去年的4.4万元提高到4.7万元。类似案件标的额超过47000元不满189000元(含)的,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速审速结会影响审判质量吗?王刚说,简化手续并不意味着权益打折扣,高效率也能保证高质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小的案件,而且由于小额诉讼程序是一审终审,法官审理起来更加谨慎。同时,当事人对生效判决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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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辽宁省法院立案标准,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93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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