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披露了一起浙江敏泰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敏泰银行)违规放贷2.15亿元的案件。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该案是一个团伙作案。一方面,银行萧山支行多名员工与杭州亚星物流有限公司法人杨某(因非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勾结,杨某联系多家企业在银行萧山支行“借款”。另一方面,有很多中介给杨介绍贷款公司。本案中,杨作为主犯受审。
知情人士透露,本案中部分企业有贷款需求。为了获得贷款,他们通过关系被介绍到敏泰银行萧山支行,并被诈骗,但他们并没有实际获得相关资金。记者就此事和逾期付款的处理联系了敏泰银行,并发送了采访提纲。对方表示不回复此事。
帮派犯罪
据(2018)浙0109刑初字第93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初至2015年,杨某伙同时任银行萧山支行行长沈、业务三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谢(均已判刑),由杨某本人或介绍人联系杭机公司等69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萧山支行“借名贷”,贷款额度为。
一般来说,“借贷”是指实际使用人与名义借款人的不一致。一位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借款人是企业,那也叫借款人贷款。借贷款有风险,因为银行无法审核实际用户的还款能力。银行不允许贷款,这是违法的。‘借贷’大多与审查不严有关,往往涉及银行相关人员对业绩和利益的盲目追求。”
记者与涉案律师取得联系,但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案情细节。记者注意到,根据(2019)浙0109刑初730号判决书显示,杨还有合作者及多名家属。具体来说,李某作为杨某的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帮助杨某伪造借款单位所需的贷款财务资料、开户、贷后提取贷款资金、承兑汇票贴现等。,并参与骗取贷款金额共计1.4亿余元,被判骗取贷款罪。
此外,上述判决书显示,徐某帮助杨某介绍21家单位到银行萧山支行“借款”,骗取贷款共计6260万元;余经许介绍,帮助杨某以4个单位的名义在银行萧山支行“借款”,骗取贷款共计1100万元;沈某建帮助杨介绍4个单位到银行萧山支行“贷款”,骗取贷款金额1300万元。
上述银行人士告诉记者:“借贷款不一定是贷款诈骗。重点是看实际用户是否有还款意愿。如果不具备,或者根本没有还款能力,那么符合其他条件的,就认定为贷款诈骗。然而,在一些实际情况下,这两者的界定存在一些困难。除了中小银行,‘借贷’在国有银行也有发生。但随着管理的收紧,这种情况在逐渐减少。”
涉事公司称被骗。
这种情况下引进企业的作用是什么?记者梳理发现,其中4家引进企业法人不同,但年报中的联系电话相同。记者拨通电话后,对方表示律师会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时,并没有人联系记者,记者多次拨打电话也未能接通。
记者与另一名涉案业务人员取得了联系。对方说,当时因为公司资金短缺,他见到了徐(一审已被判骗取贷款罪),说可以贷款,于是交出了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并支付了一定的手续费。为了拿到贷款,期间还和其他公司做了互保。然而贷款流程过去后,这笔钱并没有被其使用。涉事企业人士称,徐告诉他,这笔钱暂时取不出来,因为另一家企业的老板没有给徐。该业务人员称,此事发生后,他找到银行萧山支行行长沈,他答应先给一部分,但最终没有支付。
本案中与“借条”相关的钱去了哪里?记者梳理发现,一起与杭州百汇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汇拓公司”)有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透露出一些细节。根据该案相关判决,百汇拓公司于2014年向敏泰银行萧山支行借款400万元,逾期未还。公司法人表示钱还没到公司账户或者到了之后被转走了。
该笔借款的担保人之一为杭州德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松贸易公司”),德松贸易公司法人朱也被列为上述纠纷的被告之一。记者查询发现,(2019)浙01 265号裁定书显示,德永贸易公司法人朱称,2014年,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排,德永贸易公司为百汇拓公司向银行萧山支行借款400万元提供担保,该400万元借款最终逾期。朱说,从借款交付凭证可以看出,该笔400万元借款是与法定代表人杨某于当日汇给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而杨某是上述银行萧山支行一审判决中的主犯。
天眼查显示,除浙江进出口有限公司外,杨还担任浙江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亚星物流有限公司的法人,目前上述三家公司已被撤销。其中,浙江丁琪媛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亚星物流有限公司与敏泰银行萧山支行发生金融合同借款纠纷。
(编辑:赵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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