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例大道理
小心防范电信诈骗。
“黑户、花户、逾期户都可以申请贷款。”
“低息免抵押贷款,金额大,放款快!”
如今由于网络贷款的兴起,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上述字眼吸引需要办理贷款的人,谎称要办理贷款或信用卡,需要帮客户打包银行卡,从而套取客户的手机卡、银行卡及相关身份信息。最终客户不仅没有贷款,甚至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案例1
2023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某在微信群添加了名为“某银行贷款客服——毛家泰”的好友。双方沟通后,王某某按照对方的指示,将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和绑定的手机卡邮寄给对方,并告知对方银行卡的密码和登录手机银行的验证码。经查,上述银行卡已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卡内流入金额达1371152.54元。电信诈骗受害人马某某等6人向涉案银行卡转账,共计105.5万元。到案后,王某称已收到派出所防骗宣传,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因担心对方搞电子诈骗,未向对方交付“KBao”。
2023年10月30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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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被告人陆某某在微信群聊中看到一则广告称有人有黑账号可以申请贷款,因个人征信不佳,想申请贷款添加对方微信。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陆某仍将自己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卡上绑定的手机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给对方,并告知其银行卡和手机银行的密码。经查,利用上述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该卡累计流入817726元。电信诈骗被害人李某某等5人向涉案银行卡转账9.6万元。
2023年10月27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解读:
经查明,一方面,上述两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以及在办理银行卡、手机卡过程中,明知无正当理由不得将其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仍将其实名的银行卡、手机卡、密码提供给完全陌生的人使用;另一方面,两被告没有正当的借款理由,明知借款过程不符合正常的借款程序。在向银行工作人员取证后,他们也核实了他们的贷款程序是不正常的。以上足以证明利用他人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放任故意,可以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但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官提醒:
随着破卡行动的不断开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牟利的犯罪数量在不断减少,而随后,以“跑贷款刷流水”为名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的犯罪确实呈上升趋势,一些犯罪嫌疑人以此为不具有犯罪意图的借口,意图逃避打击。
在这类案件中,不排除有少部分人因认知能力较低而向他人提供银行卡,但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能够意识到其提供的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放任自流。一些行为人甚至与上游犯罪分子勾结,以“跑贷刷水”作为应对司法调查的手段。
再次提醒大家:刷贷款流水,刷贷款“黑户”不可信!一旦贷出银行卡等信息,极有可能落入对方设计的“助信”陷阱。银行卡、手机卡不仅无法获得贷款,还会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等犯罪的工具。“跑贷款刷流水”不是逃避打击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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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涉嫌以贷还贷,以贷还贷涉及犯罪":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88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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