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国盈网!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银行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区块链

国盈网 > 小额贷款 > 学校担保无效应承担什么责任,学校对外担保是否合法

学校担保无效应承担什么责任,学校对外担保是否合法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在借款合同中,学校、幼儿园、医院、公益机构、社会组织能否成为合格担保人?

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以外的财产可以为他人债务抵押吗?

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能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抵押他人债务。

推荐案例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无效——重庆润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何旭、刘路、重庆新百利食品有限公司、重庆聚英技校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件实质:民办技工学校作为非企业单位,具有社会公益性,所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因不符合法定保证人主体资格而无效,但仍应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案号:(2016)豫05民终第5168号

审判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5期(总第808期)

[评论]

担保法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不得作为担保人。巨鹰技校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社会公益性,其担保因不符合担保人法定资格而无效。

1.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不合格的保障主体。本案中,巨鹰技校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性质应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即具有社会公益性。《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该条的重点是没有资格担保主体的公益性,立法初衷是防止担保行为损害公益事业。担保法并没有把学校限定在公立学校或者私立学校,所以也应该禁止带有公益性质的私立学校作为担保人。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能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作为债务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本担保有效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抵押物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非公共设施;第二,抵押是针对学校自己的债务设置的。本案中,巨鹰技校作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明显不符合上述情形,这样的担保应当无效。同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经费虽然不是来自国家财政,但作为一个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机构,其稳定的资产不仅有利于教育公益目的的实现,也能更好地保护民办学校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将严重危害民办学校、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办学的社会公益目的,导致此类案件难以执行。

3.巨鹰技校应对保证合同的无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本案中,由于聚英技校不符合保证人资格,所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故聚英技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看润通公司是否遭受损失。如果何旭、刘路能够清偿债务,润通公司就没有损失,聚英技校此时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何旭、刘璐不能清偿债务,因给润通公司造成的损失属于间接因素,巨鹰技校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何旭、刘路、润通公司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聚英技校不具备保证人资格,所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对何旭、刘所欠债务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在确保合同无效方面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缔约过错责任。

(郝、曲冬梅:《公益性民办学校为他人贷款担保无效》,载《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5期。)

裁判规则

1.民办高级中学属于公益性学校,向他人提供担保无效——阳曲日昌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洋、郝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件本质:民办高中是公益性学校,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无效。签订担保合同时,学校与担保合同另一方在明知该中学属于公益性学校的情况下签订担保合同,导致该中学无法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双方均有过错。民办高级中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未支付部分的一半。

案号:(2016)晋0109民初231号。

审判庭: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8年6月24日。

2.以公益为目的的民办幼儿园不得作为担保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新星幼儿园、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步支行

案件本质:民办幼儿园和具有公益目的的金融机构都知道幼儿园不能作为担保人,但仍签订担保合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幼儿园应当在债务人未支付部分的一半以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例编号:(2017)粤06民中8221号

审判庭: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8年3月13日。

3.民办高校国有划拨教育用地不得抵押——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谷支行诉武松、赵敏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件实质: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的财产不得抵押。民办高校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家划拨教育用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无效,高校应对无效担保承担过错责任。

案号:(2016)湘0104民初第6056号

审判庭: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8年3月1日。

4.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诉黄石尚品山茶花专业合作社、鄂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件要点: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作为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与他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民办非营利性学校与他人签订担保合同有过错的,应当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案号:(2015)湖北黄石港石民子楚00342号

原审法院: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担保人。

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五)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条民办教育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民办学校具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护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第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人民法院在实现债权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该财产。

第七条主合同有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没有过错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或者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一半。

第九条保证人因无效保证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可以根据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单独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作为债务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 .《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第三条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第七条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应当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

来源:法新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学校担保无效应承担什么责任,学校对外担保是否合法":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88786.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