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保险业已经被银保监会对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罚款近百万、盖棺定论“相互保”刷屏了。本人看了『A智慧保』写的一组关于“相互保”的文章,触发感受,加上最近的一些思考,拼成此文,分享大家。
【独家观察】“相互保”惹祸!信美人寿申辩失利被罚93万 | 监管给“失度创新”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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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快闪一生
先让我们一起再简单回顾下相关历程:
1、闪亮登场
2018年10月16日,信美人寿和蚂蚁金服在杭州宣布二者合作开发的创新型重疾险“相互保”正式上线。上线一个多月,人数突破2000万,引得整个保险行业侧目。
早在正式上线前,“相互保”就已经在圈内引发不少关注,截至2018年10月15日,产品正式开售的前一天,预约投保该款产品的人就已经超过千万。
2、被迫更名
2018年11月27日,蚂蚁金服、信美相互双双发布声明称,由于监管指后者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和费率等问题,要求其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由于被监管部门指认涉嫌违规 ,“相互保”被迫更名为“相互宝”,成为一个纯粹的网络互助计划。
3、盖棺定论
2019年4月12日上午,银保监会官网发布针对信美人寿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以下简称“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信美人寿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等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信美人寿及相关当事人合计罚款93万元。
至此,经过近半年时间后,“相互保”事件,盖棺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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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保”离而未去
已故的武侠大师金庸先生有句名言“大闹一场、悄然离去”,而现在看来,“相互保”却并未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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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劲十足
据说,截至目前,“相互宝”总用户量已经突破5000万人,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五年前的余额宝(余额宝上线半年时,用户数量尚未突破5000万人)。
而且,蚂蚁金服提供的数据显示,相互宝的5000万成员中,有31%来自农村和县城,47%为外出务工人员。而已经获得救助金的24位成员中,也有一半来自低线城市和农村,大部分是儿童和外出务工人员。可见其客户主要源于迫切需要保障的普通群众,也可以理解为,这些符合国家期望的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应该具有强大的市场空间与持续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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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深远
背后的故事,据说相关机构通过合作,对参加“相互宝”的这些“宝宝们”实施精准营销,推介诸如长期重大疾病等保险产品,成功签单率远高于一般客群,这已经成为相关业界关注的又一焦点。在客户至上的年代,能获得精准可靠的潜在客户资源,可是所有保险公司梦寐以求的事!
过去五年,中国整个社会经济环境及金融市场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单纯的短期理财,到寻求长期的风险保障,应该不仅是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接受,更显示国民风险保障意识的提高。
另有一个可以验证的案例,复星保德信人寿2017年12月推出的星安定期寿险,该产品通过与腾讯金融云合作,依托大数据在金融反欺诈、智能风控等方面的技术应用,率先在业内实现互联网长期寿险在逆选择风险控制、产品设计、市场推广等方面的突破。经过产品迭代,该产品最高已可支持250万元免体检额度。星安定期寿险上市首月即占据定寿主力分销平台50%的份额。通过10个月累计的数据,该产品客户主要集中在北上广地区,上海、北京、天津的平均保额超过110万元,广东平均保额超过95万元。青壮年男性成为投保主力,占投保人数的60%。同时,据说,截至2018年10月,尚无赔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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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相效仿
在“相互宝”的示范下、在诸如蚂蚁金服这样的流量巨头的加持下,一度因为监管严格切割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并严厉打击“擦边球”行为而沉寂的网络互助再度受到资本热捧。而且不同于以往中小平台鱼龙混杂的局面,这一次,更多是流量巨头主动加入战局。就在“相互保”上线不久,京东即联合众惠财险推出“京东互保”;滴滴金融悄然上线“点滴相互”;4月9日,苏宁推出“宁互宝”并展开内测;以网络互助起家的水滴公司也受到资本青睐……,可谓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大风起兮云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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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保险”出路何方
有人认为,巨头的入场或许意味着,网络互助行业已经走到了一个较为成熟的阶段,收获的季节也许就要到了。
依笔者看,说其成熟,或许不太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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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劣同在
其实,互助业自古有之,互联网只是使互助更加高效的一个平台,并没有改变其本质,所以感觉不太能得出成熟的结论。因为,无论如何,作为互助,毕竟有其致命弱点,发生风险事故后的保障能力不是确定的,或者说其承诺可能无法兑现。因为作为一个互助计划,一个成员发生约定的事故后,能得到的保障金额,要根据支付时的参加人数确定。如果参加人数不足,则无人、也无法兑现事先承诺或预期的保障金额——这就不同于保险,投保缴纳保费时,保险金额就确定了,无论参加保险的人数多少、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何,保险公司都必须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赔付确定的保险金;否则,保险公司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诚然,相对保险的复杂运作,互助的最大优点在于其透明性和民主性;而且,理论上讲,作为互助平台,除了扣除适当的运营费用外,不应该是以本身盈利为目的的。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理论上讲互助具有低门槛、短流程、低成本、高透明,以及规则由互助者自行确定等特点(例如日前“相互宝”的争议案件陪审团裁决机制——自行裁决,而不是向行业监管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在目前的市场与社会环境下,相对于保险产品,互助更加深受广大个性化要求低的普通消费者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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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结合
既然风险保障这么重要,互助这么受欢迎,而我们又都知道,早在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业界称为“国十条”)就明确指出“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那么,互助和保险就真的只有“强制分割”而不能“有机结合”吗?
结论是可以的!
举个例子
以美国团体医疗与残疾保险市场中的自保(Self-fund,或Self-insurance) 说起,我们知道,在美国大企业的自保(即不向任何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而自己扛——当然,政府也有相关的规范性要求,比如用于自保的资金必须以专门的账户(如信托)与公司的一般资产隔离)。
从历史上看,自保对雇员超过1000人的大型企业和财富500强企业最为有效。但随着过去10年医疗成本以接近10%的速度不断上升,自保已成为众多小雇主的选择。据估计,在目前的美国市场,每个自保计划平均涵盖300~400名员工,59%的美国私营部门的员工医疗保险计划中都有自保成分。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的制订与实施,对雇员的医疗保险保障日趋完善,雇主的责任也就更来越重,因此,自保行业日益壮大。
但是,在自保计划下,员工发生事故后超过自保资金能提供的限额后的保障责任必须仍然由雇主承担,也就是说,雇主无法通过自保真正转移风险或解决雇员的风险保障问题。
同时,在具体运营中,每个雇主并不是员工福利计划的管理专家,所以,他们经常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管理机构(TPA)来负责日常的业务处理操作。同时,雇主也与保险公司合作,向保险公司投保止损保险(Stop-loss insurance),来应对因自保资金不足而发生的超额风险(catastrophic losses)赔付。
最近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通过雇主获得医疗保险的员工中,约81%的人是部分或完全自保的,这一比例自1999年以来上升了21%。通过止损保险与自保的结合,有效地缓解了雇主巨灾风险压力;同时,保险公司本身也可以充当TPA,为雇主提供专业可靠的日常管理服务。
回到我们的现实中,如果我们把美国的“自保”和我国目前的“互助”做一比较,就会发现两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也可以推想,我国现在的互助和保险也是可以有机结合的。
在此,我们不妨再做一个假想,比如在目前的车险市场,大家都知道车险市场存在许多怪圈,作为大多数普通车主,认为车险费率过高;而作为保险公司,车险却是整个行业亏损。监管部门也是颇为头痛。如何解决?我们能否引入互助思路,即一些风险相近的车主,比如同一单位的员工(都只是用于上下班,都在同一座城市,且没有特别的高风险驾车爱好),组成一个互助(自保、共保)会,每人在参加国家规定的交强险之后,出一定的互助金(自保费),同时再由互助会出面,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大额止损保险。出险后,一定额度内的小额车辆修理费用由互助会直接承担,大额的则找保险公司的大额理赔。我相信,这样一定可以有效改变目前车险市场的困境——去中介、降成本、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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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根同源
打开百度百科,输入互助保险,我们就会知道互助与保险的本源是相同的,甚至可以说互助是现代保险业的根源。同时,互助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总共承保了世界头五大保险市场42%的份额,拥有约2/5的全球市场份额。当然,在国际市场上,互助保险是和股份制保险相对的,都须接受保险监管部门的规范监管。所以,我国目前的这些互助,并不是互助保险,这一点必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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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来
细观此次监管部门对信美人寿认定的两方面违法行为,依多年从业的眼光,确实是有道理的,处罚也是适当的。然而,尽管今天信美人寿被处罚、互助与保险被隔离,但我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两者一定会携手、会无逢衔接,会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不忘初心,服务社会,持续改善,终成正果!
信善则美,借以向所有向善创新的人致敬!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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