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网上买菜或点外卖,却在没有申请、认证、绑定银行卡的情况下“买”了一笔“贷款”,买了相关费用,甚至差点沾上信用污点。这不仅令人惊讶,也令人担忧。
据美团投诉客服经理介绍,给消费者开每月300元的账单(美团每月支付少量信用),是优质客户的默认服务。从“默认服务”这个词来看,消费者在美团平台消费后被贷款是普遍现象,似乎被贷款还是一种“优待”。但其实这根本不是福利待遇,而是侵权。
因为借款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所以借款是一种严格的合同行为,必须包括借贷双方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即借贷双方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美团以“默认服务”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美团月供”、“美团生活费支付”等贷款手续,将消费者悄悄引入贷款关系,或者在没有充分通知和提示的情况下,对贷款入口进行简单、隐蔽的设置,利用“减免账单”、“免费红包”等优惠信息,吸引消费者在不注意的情况下点击进入贷款模式。贷款不是馅饼或免费午餐。贷款要还,会产生利息、罚息等费用。如果消费者一直被蒙在鼓里或不同意,也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在很多生活或消费场景中受到限制。
美团等平台的批量网贷合同,本质上是一种预先拟定并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对方注意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根据对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未注意或者未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以及其他与消费者重大利益有关的事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网络平台未向消费者显著提示与贷款相关的事项和风险,甚至在订立合同时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向消费者发放贷款,具有非法格式合同的特征,涉嫌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和信用权。
网上买菜变成“网购贷”不是个别问题,而是暴露了一些网络平台过度卖贷、诱导贷款的丑恶吃相。对此,需要市场监管、银行监管、商务部和消费者保护组织介入,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收集企业违规线索,梳理共性和个性问题,通过约谈、立案调查、执行网贷示范合同、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倒逼平台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守住底线,规范贷款行为,警示消费者擦亮眼睛,增强维权意识。消费者在下单时也要多加注意,仔细核对相关按钮或内容,避免误操作和贷款错误。
作者:■冯颖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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