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雄将前女友蓝蓝告上法庭,要求蓝蓝归还借款61万余元。熊雄还否认两人曾恋爱过,称他曾多次向蓝蓝借钱,而蓝蓝没有归还。
熊雄提供了蓝蓝在熊雄要求贷款时的微信回复:看看你的银行卡给我转了多少钱。我会把剩下的珠宝寄给你,然后把钱转给你。我也要看一看。
当熊雄告诉蓝蓝共转账52万元时,蓝蓝回复:我会想办法的。如果实在不行,可以告我。"
但现在这是真的,蓝蓝否认了。她说,既没有借据,也没有借款合同,很多都是520、888、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她从来没有主动向熊雄要过,但是熊雄主动转了,应该算是情侣之间的礼物吧。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分手时,熊雄主动提出退还转让款。蓝蓝不仅没有否认退还52万元,还表示会想办法。据此,52万元的款项属于附条件赠与,合法有效。因此,法院判决蓝蓝返还熊雄52万元。当然,66302元的消费支出没有被认可。
事实上,在男女恋爱期间,双方都没有具体的法律义务,小额财产赠与或日常消费支出不应要求返还;大额财产赠与应区别于合同法中的一般赠与,是基于恋人关系的赠与,往往是以结婚或维持恋爱关系为目的的赠与,应视为附条件赠与。双方不能缔结婚姻关系或者恋爱关系结束时,一般会支持返还。
如果你是熊雄,你会把钱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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