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相互勾结“套路”借款人的,借款人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或出具委托书之前,不妨先出具类似于此的告知函:
通知信
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行:
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郑重告知某担保公司、某保险公司,在你们其中一家担保公司工作人员一步步操纵诱导的情况下,未告知具体贷款事宜及各种收费,也未允许我阅读合同内容。在某年某月某日由你实际操作控制的某P2P网贷平台APP上签订了一系列所谓的协议——只是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和提示,在所谓的签约地点进行了签约。事后,你在这个APP上形成了个人信用授权书、支付金额确认函、个人信用授权书、借款合同、融资服务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以及某保险公司单方出具的保险单、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在这些所谓的协议中,除了付款金额确认函之外,并没有任何对应方以及个人信用授权书。你的两家公司和某P2P网贷平台的运营主体关系密切,你以信息优势、技术优势、层层包装、各种借口、签订上述虚假合同等手段非法占有我的钱。但是,我想提醒你,上述所有协议都是无效的,甚至不是无效的,因为它们根本无效。因此,请立即向我履行以下义务:
1、贷款人的身份信息、贷款人的资金交付证明、贷款人的资金来源。
凭证、出借人收款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我。
我的电子邮件地址:
我的书面地址:
如果您拖延、虚假提供或拒绝提供,一切后果由您承担。
2.立即停止本人银行卡的资金扣款、还款、催收。已经
扣的钱马上还给我,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一并支付。
本人郑重通知某银行,虽然上述个人信用授权及借款合同中明确写明,您是我向对方及出借人出借款项的协议,但并无贵司盖章及经办人签字,请尽快确认并关注:
1.你在协议中作为协议相对人和资金出借人的身份是否真实。
2.如果协议相对人和资金出借人的身份属实,一方面由于上述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关联方完全控制风险控制,个人信用授权和借款合同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而无效;一方面是因为你根本没有跟我告知、协商、签署这些协议,没有要约和承诺的签署过程根本不成立。所以你只有主张本金的权利,没有利息等费用的权利。
基于此,请立即与我取得联系,明确告诉我您的收款账号,以便我顺利偿还本金。
3.如果交易对手和资金出借人的身份是真实的,由于你出借的资金完全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及关联方控制,你从事的是非法现金贷业务,或者纵容他们的非法出借或“套路贷”,所以你仍然只有主张本金的权利,没有收取利息等费用的权利。如果你因为这笔贷款而损失了利息,那与你无关。我建议和他们谈判。
基于此,请立即与我取得联系,明确告诉我您的收款账号,以便我顺利偿还本金。
4.请尊重我的信用记录,停止查询和评估我的信用记录。
记录,并将我对你的信用记录中已有的评价记录消除,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银行,请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切实尊重我的财产权、人格权,保证我的生活和家人、朋友、同学、同事的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我写信通知你。
颁发者:
年月日
注:本文是根据具体案例对案件涉及的具体协议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评价,从而对《通知》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安排,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委托律师对自己的案件进行分析评估,对起诉状、答辩状、辩论意见、诉讼策略、告知书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模仿模仿者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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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给“套路”借款人的网贷平台、担保、保险、银行签发一份告知函":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76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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