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复利,俗称“滚息”,是指将前期的利息和本金加在一起算出本金,再算出利息。那么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复利合法吗?
用户咨询:
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复利合法吗?
律师的回答:
复利是指在计算利息时,将本金加上前期累计的总利息,计算出某一计息期的利息。复利的计算是把本金和产生的利息一起算,也就是有利可图。民间借贷能否计算复利,法律仍未予以肯定和禁止。根据民法中的自由无禁止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计算复利。
民间借贷的复利受法律保护,但有特殊约束。借款人与借款人结清前期贷款本息后,将利息计入后期贷款本金,并补发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的四倍,则可以将补发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确认为后期贷款本金。多收的利息不得作为以后的贷款本金。根据前款计算,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初始贷款本金为基础,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的市场牌价计算的整个贷款期限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道:
借据、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中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确认为本金。
禁止高息放贷,借贷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利息的支付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确利息支付方式,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无利息。
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4倍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利息的支付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确利息支付方式,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视为无利息。
杨东律师简介
杨东,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从事法院审判工作三十年,担任庭长十余年。办理过各类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对处理和协调各类法律纠纷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现为四川李政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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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借款合同中利息的约定,银行的借款合同约定复利":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74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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