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探索建立市、县市区协调发展的产业基金支持体系,壮大政府引导基金,与金融、社会资本合作组建基金群,通过基金市场化筛选项目,优先给予股权投入支持;依托市再担保公司,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联盟,构建覆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较为完善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对通过市场化筛选的项目,优先提供担保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金控集团、市再担保公司)
(一)产业基金支持体系方面。
适用对象:在中国大陆境内及海外注册的股权投资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申请设立清洁能源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健康医疗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引导子基金、农业产业并购子基金、生态环保产业并购子基金及电子信息化产业子基金。
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参考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网站公示公告栏。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可以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下书面材料递交相结合方式。网上申报请参考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公示公告栏,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时间截至2016年8月31日。
办理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四平路86号国际金融大厦13层基金业务部。
适用条件:申请设立子基金的投资机构,应符合《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件(详情参考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网站公示公告栏)。
(二)担保体系联盟方面。
政策解读:2015年5月,市再担保公司主导建立潍坊市担保联盟体系,成员11家,注册资金总额31亿元;截至目前,体系成员已达16家,注册资金总额44.75亿元。全市担保联盟体系作为整体与银行推动合作,解决以往单个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对接、合作不畅的问题;作为整体,大力推进银行准入工作,推动合作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建立银担良性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努力改变担保行业风险责任过重的现状。充分利用政府各项税费减免及优惠支持政策,引导担保机构业务向中小微企业及“三农”倾斜,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适用对象:潍坊辖区内经营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企业。
办理程序:
1、企业向再担保公司提出担保业务申请并提供营业证明、财务报表等资料;
2、再担保公司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查;
3、再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通过审查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办理地点:市再担保公司(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439号206室)
适用条件:申请企业需符合如下条件:1、生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政策,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发展和关、停、并、转的项目;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能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3、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需的营运资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有效,管理制度健全规范;4、经济效益较好,有连续盈利能力,资产负债比例适度合理,具有偿债能力;5、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未结法律诉讼;6、能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二、规范减少融资中介收费。
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为银行或贷款企业指定企业融资过程中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凡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审计等报告,或银企双方协商认可的评估等报告,登记机关都要据此为银行或贷款企业办理抵押登记。评估结果经银企双方认可,可连续使用,在一个授信周期内有效。政府控股(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费率执行优惠费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政策解读:在企业融资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为银行或企业指定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服务机构。凡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估、审计等报告,或银企双方协商认可的评估等报告,登记机关都要据此为银行或贷款企业办理抵押登记。经银企双方认可的评估结果,在银行或贷款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时可连续使用,且在一个授信周期内有效。目前,为规范减少融资中介收费,鼓励政府控股(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执行优惠费率,一是培植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增强其对我市重点项目、现代产业基金扶持项目提供担保服务的能力。二是推动各级财政部门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的,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43号文件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降低或取消对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盈利要求,建立以担保费率、放大倍数、在保余额、代偿率、损失率、服务质量等为指标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办理贷款的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办理程序:贷款企业或银行凭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估、审计等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办理地点:登记机关部门。
适用条件:贷款企业或银行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时。
三、确保授信额度、缩短融资流程。
各商业银行要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和本机构实际,积极争取和实行综合授信贷款,制订综合授信、缩短链条等实施细则。各市级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与上级沟通,能够实施的尽快实施,并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各法人银行机构要根据企业特点和自身风险管理要求,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满足客户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实际需求。进一步规范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清理不必要资金“通道”“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引导资金更多更快流向企业。(牵头单位:潍坊银监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政策解读:重点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到位不及时问题,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和本机构实际,积极争取和实行综合授信贷款,制订综合授信、缩短链条等实施细则,确保授信额度,缩短融资流程。具体工作措施包括:
(一)确保授信额度。督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特点和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综合授信制度和实施细则,扩大符合综合授信范畴的产品种类。鉴于授信额度相对不足、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主要存在于小微企业,潍坊银监分局制定下发《潍坊银监分局关于辖区银行业2016年加强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按月监测、按季通报,力争2016年底实现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其中,法人银行机构实现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市级银行分支机构完成上级行分配的小微企业贷款信贷计划。
(二)缩短融资流程。督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上级行沟通,提高政策灵活性,适当下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审、贷流程,精简业务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缩短贷款发放周期。依法合规开展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确保依法合规;对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及时进行自查清理,取消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引导资金更多更快流向企业。各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将上述相关业务纳入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重点,对发现问题的,加大实施处罚的力度。
(三)加大产品创新。督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客户生产经营周期和资金回笼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与周期,推广续贷、循环贷、年审制、分期偿还、“无缝隙”贷款等方式;完善保理、信用证等业务流程,积极帮助企业获得较低成本的信贷产品相关配套手续。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规定确定。
办理地点:“法人银行机构”指潍坊银行,潍坊农村商业银行、寿光农村商业银行、青州农村商业银行、安丘农村商业银行、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诸城农村商业银行、高密农村商业银行、昌邑农村商业银行、临朐农村商业银行,寿光张农商村镇银行、寒亭蒙银村镇银行、高密惠民村镇银行、青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诸城建信村镇银行、临朐聚丰村镇银行、奎文中成村镇银行、昌乐乐安村镇银行、潍城北海村镇银行、安丘北海村镇银行、昌邑北海村镇银行。“市级银行分支机构”指农业发展银行潍坊市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潍坊分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潍坊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潍坊市分行,齐商银行、日照银行、东营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青岛银行潍坊分行。
四、贷款及时到位。
商业银行在风险评估基础上,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商业银行要提前介入开展贷款调查、授信审批等工作,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贷款调查审批等流程环节的时间,加快贷款审批、发放。对于可以认定的部分,市级调配资源予以奖励。(牵头单位:潍坊银监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政策解读:重点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到位不及时问题,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缩短贷款调查审批等流程环节的时间,加快贷款审批、发放,确保贷款及时到位。力争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2016年度续贷率(2016年办理的续贷业务金额占2016年初贷款余额的比例)高于上年水平。具体工作措施包括:
(一)落实小微企业续贷政策。督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续贷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标准和要求,督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落实提前介入开展贷款调查、授信审批等工作措施。对2016年度续贷率低于全市银行机构平均水平的银行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纳入相应机构的监管评级和评价。
(二)督促银行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督促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服务质量,缩短贷款调查审批等流程环节的时间,加快贷款审批、发放,确保贷款及时到位。
(三)实施正向激励。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2016年度续贷率(2016年办理的续贷业务金额占2016年初贷款余额的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中可以认定的部分,纳入市级调配资源,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适用条件:“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规定包括:2014年7月23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一)依法合规经营;(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四)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2015年6月24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贷款服务创新,扩大自主续贷范围,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要求,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在此基础上,各机构可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36号文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同时,要灵活设置贷款期限,创新贷款产品,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办理地点:各银行机构。
五、用足用好政策性信贷。
与政策性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工作服务协调机构延伸到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积极向政策性银行推荐符合信贷政策和业务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争取优先获得足额融资安排。(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
政策解读: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将工作服务协调机构延伸到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积极向政策性银行推荐符合信贷政策和业务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争取更多较低利率、较长期限的政策性贷款资金投放到我市基础设施、农业、外贸等重点领域。
适用对象:政策性银行贷款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其放贷支持的主要是商业性银行在初始阶段不愿意进入或涉及不到的领域。国家开发银行主要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交通等“瓶颈”行业和国家需要优先扶持领域等。进出口银行则致力于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目。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拨付,专司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业务等。
办理程序: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提供有关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提供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关情况,项目投资计划,贷款使用和偿还计划及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办理地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相关县市区统借统还平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潍坊市分行及县市区支行。
适用条件:基础设施、农业、外贸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贷款。
六、培植壮大融资担保机构。
通过增资扩股、资源置换、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等方式,支持市再担保公司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担保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分别组建1家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的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各银行机构应积极办理准入手续,增强其对我市重点项目、现代产业基金扶持项目以及各类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增信或再担保服务的能力。以市再担保公司为平台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设立全市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融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大对全市“三农”产业的担保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潍坊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政策解读:目前,为健全完善全市融资担保体系,一是建立了注册资本为10.05亿元的潍坊市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并由再担保全额出资成立了注册资本为4亿元的子公司潍坊汇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二是推动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大督导力度,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目前,目前全市共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9家,已基本实现县域全覆盖。三是通过政府注资、引入民间资本、招商引资等方式,实施融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提供单体机构的资本金规模,切实提高承保代偿能力。前期,我市有临朐金财担保、滨海诚信担保、诸城舜域担保先后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资至3亿元。寿光金政担保拟申请将注册资本增资至10亿元,材料正在准备中。四是以市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整合全市政策性担保公司和实力较强的民营担保公司,建立“再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四位一体的全市担保联盟,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原则,加强合作,完善覆盖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目前,再担保牵头组织的市再担保联盟体系内成员已有16家,注册资金总额44.75亿元。五是定期召开银担合作联席会议,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已成立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快银行准入,开展业务,切实发挥作用。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银行准入,市金融办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的通知》,潍坊银监分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参股控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通知》,并定期调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准入情况。
适用对象:重点项目、现代产业基金扶持项目。
办理地点:市再担保公司,各县市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
七、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
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聘请符合市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补助,改制完成后,单户最高补助20万元。积极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优先为规范化公司改制办理工商登记,对企业不收取任何工商登记费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适用对象:纳入我市公司制改制名单的规模企业。
办理程序:市规模企业改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规范化改制企业进行评估,出具是否符合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标准的评估意见;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和市工商局根据评估结果,提交市联席会议研究后,出具《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证明》;改制企业持此《证明》,到“专门窗口”办理企业改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到相关部门办理税费政策、财政支持、社会管理支持和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有关手续。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改制“专门窗口”。
适用条件:通过市规模企业改制验收。
八、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对拟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经山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每家资助60万元;上市申请经企业上市审核机构受理的,每家再资助120万元。对拟在境外直接上市的企业,经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每家资助100万元。对拟在境外红筹上市的企业,待挂牌交易后,每家资助100万元。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待挂牌后,每家资助80万元。对拟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待挂牌后,每家资助40万元。上述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自行负担。(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
适用对象:我市上市挂牌企业。
办理程序:上市挂牌企业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办理。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财政局。
适用条件:企业完成上市挂牌。
九、发挥保险产品作用。
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范围,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推广“订单+信贷+保险”融资模式。对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向保险公司申请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按照保费总额30%的标准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
政策解读: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推广“订单+信贷+保险”融资模式。对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向保险公司申请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按照保费总额30%的标准给予补贴。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
办理程序:承保主体与各银行机构建立“一对一”对接机制和运行模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承保主体或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承保主体与银行分别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同时与承保主体签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银行在相关手续完备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承保主体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责任、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承保主体与各银行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办理地点:贷款银行、承保保险机构。
适用条件:在潍坊市区域内,经营期1年以上,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行为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具体条件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十、建立企业帮扶机制。
各金融机构继续开展走访企业活动,掌握企业经营状况,了解企业融资难题,实地提出解决方案。各银行机构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团队,逐企业进行会诊,帮助企业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对接资本市场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对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委、潍坊银监分局)
政策解读:各金融机构开展走访企业活动,掌握企业经营状况,了解企业融资难题,实地提出解决方案。各银行成立企业金融顾问团队,逐企业进行会诊,帮助企业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适用对象:全市各金融机构、企业。
办理程序:经信委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确定走访的企业,各银行对企业走访调研,宣传政策、介绍产品、了解企业融资难题,一对一提出融资方案,解决融资问题。
办理地点:走访的企业。
适用条件:经信委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确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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