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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涉“非法放贷”获利数亿后,竟拉拢政府入股试图逃脱法网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作者|鹿火

2023年5月,江苏省盐城市政府曝光一起上市公司“非法放贷”案件。

案件资料显示,2022年7月,李德龙等人的亲属终于收到了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的回函。

在这份《回复函》中,检方称,李德龙等人通过网贷APP进行“非法放贷”的收入,确实流向了七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天科技”)。

这家知名上市公司卷入“非法放贷”的事实得到了证实。

然而,事发三年多来,七天科技(股票代码300061)及其负责人从未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更离谱的是,在案件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办案机关所在的盐城市政府突然成了这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开发这款网贷应用的李德龙和其他人因“欺诈”被判刑,此后一直在呼吁平反。李德龙等人表示,他们与七天科技负责人有合作关系,所谓的“非法放贷”是在上市公司负责人授意下进行的;借贷所需资金也由公司负责人提供;获得的利润也交给了公司。

作为“幕后大使”,七天科技及其负责人赚取了“非法放贷”的大部分利润,将合作伙伴送进了监狱,却毫发无损。

李德龙家属称盐城市政府在办案过程中控制上市公司,涉嫌“利益输送”;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地方官员插手此案,人为制造错案,帮助上市公司脱逃。

“跨省办案”

2019年12月30日,江苏盐城市警方突然来沪,将李德龙、刘硕及公司数十名员工强行带回盐城。

据家属介绍,2016年以来,李德龙、刘魁等人在沪成立网贷公司,从事小额现金贷,先后开发出易华宝、刘流钱包、小白收银等多个点对点借贷app,向急需资金但信用较低、无资产抵押的群体放贷。

根据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起诉书内容,检方认为,李德龙等人创办程潇公司,是受“低息”、“无抵押”、“贷款快”、“不打扰”等广告诱导,利用借款人急需贷款的心理。他们不熟悉金融业务、法律知识和网络平台,在互联网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发放网络贷款。

检方称,李德龙等人基于费用合理合法的错误认识,诱导被害人签订与实际借款金额不符的借款协议,并向被害人收取借款金额10%至30%不等的高额“斩首利息”。

检方认为,李德龙等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德龙等被告否认了检方的指控。

他们认为,在整个网贷过程中,没有一个人是“被骗”的。来借钱的人之所以选择接受更高的手续费和利息,完全是因为急需用钱。"他们关心的是如何快速借到钱."

李德龙等人在庭审中表示,涉案网贷APP从未隐瞒收取的费用;在产品设计上,相关app明确介绍了借款费用的明细和具体金额,明确告知借款人借款金额、已收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前利息等所有信息。

此外,相关APP还设置了“后悔期”。24小时内,如果借款人反悔,不需要收取任何手续费。“你怎么能隐瞒真相,诱导诈骗呢?”

“一个人犯了什么样的错误,就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2023年5月,李德龙的家人告诉笔者,李德龙等人非法放贷,确实触犯了法律。但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有误,应当将“非法放贷”视为非法经营罪,而非诈骗罪。

“赌博协议”

"这个案件的定性问题很有争议."据李德龙家属介绍,该案法官、盐城市盐都区法院法官高爱军在一审开庭前后多次在公开场合谈及此案。

2023年5月,一位接近江苏盐城警方的知情人也告诉笔者,在盐城公安系统内部,李德龙等人也倾向于认为他们是“非法经营”,而不是“诈骗”。

那么,盐城司法机关最终是出于什么目的认定该案为诈骗罪呢?

对此,李德龙家属认为,盐城司法机关害怕也不愿意以非法经营罪作出最终判决,因为一旦案件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就要对非法经营的资金流向和利润进行全面审计。

“只要进行一次资本审计,就会揭开放贷所需资金和利润流向与一家上市公司密切相关的真相。”李德龙的家人说,“为了保住这个上市公司,他们选择了隐瞒,无视真相。”

这家“上市公司”就是齐天科技(股票代码300061)。

公开资料显示,七天科技自称是“a股市场稀缺的数字生活科技创新企业”,201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其主要业务是数字生活营销技术服务和航空公司信息服务。

李德龙家属向笔者提供了一份2017年9月14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乙方为“李德龙,刘忠”,甲方为一名叫“刘涛”的男子。

刘涛,你是谁?公开资料显示,刘涛是齐天科技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对赌协议》约定,刘涛安排第三方机构以超过1.48亿元的对价收购李德龙、刘悦网贷公司39.2%的股权;刘涛推动第三方机构与李德龙、刘魁成立合资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小额短期现金贷。李德龙和刘魁“全面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财务人员由刘涛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委派。

也就是说,作为七天科技时任董事长,刘涛是这起“非法放贷”案涉案资金的实际出资人,财务人员也是由刘涛间接安排,而李德龙和刘魁只是负责经营管理。

在“对赌协议”中,刘涛为李德龙和刘忠设定了KPI。如果完成KPI,李德龙和刘悦将获得“超额绩效奖励”;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完成,李德龙和刘硕将向刘涛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补偿”。

""双重标准办案" "

作者注意到,李德龙和刘悦在2016年开始从事网络借贷业务,但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始于2018年。

也就是说,他们与上市公司董事长签订“对赌协议”后,出现了检方指控的“收取斩首利益”等罪名。

李德龙家属介绍,双方签订对赌协议后,涉案网贷APP的所有收入均以流量费/风控信用费的形式流入七天科技,合并报表计入公司。“仅2018年,就创造了近3亿元的收入和2亿元的净利润。”

“李德龙、刘伟等人为七天科技创造了大量利润,但对方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李德龙的家人说,在启天科技还欠李德龙等人十几亿的时候,这个案子就犯了。

李德龙的家人认为,本案中,七天科技及其时任董事长刘涛是“非法放贷”的指挥者、投资者和受益者,但盐城司法机关只逮捕了李德龙、刘伟等人。“这就是抓小放大,双标办案,弯曲法律。”

为此,李德龙的家属一直向各级职能部门举报和控告。2022年7月1日,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作出《回函》称:

该案证据显示,涉案网贷APP的收入流入了七天科技公司,以及李德龙、刘伟等人的私人账户。并不是都流入了齐天科技公司。“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已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是否有其他人员涉嫌犯罪,不存在双标办案的问题。”

2023年3月28日,李德龙和刘悦被盐城市盐都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目前,李德龙等被告已向盐城中院提起上诉。李德龙的家人说:

目前,盐都区检察院仅回复“涉案网贷APP的收益流入了七天科技公司”,至于具体流入以及如何流入,并未详细说明;

“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厘清所谓‘非法放贷’收入的具体流向,这对还原案件真相、厘清案件性质非常重要。”

""利益转移" "

尽管检察院口口声声说已要求警方“进一步调查”其他人员是否涉嫌犯罪,但“非法放贷”所涉及的齐天科技仍在正常经营,刘涛仍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

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盐城市政府突然成为七天科技的控股股东。

据2021年9月27日出版的《全国商报》报道,“才半年就变了?七天科技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盐城市人民政府。

七天科技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盐城市雁南兴路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路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盐城市人民政府。

上述权威报告指出,兴路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城南大数据基金将持有占公司总股本19.89%的表决权;通过股权,兴路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盐城市政府。

上述权威报告还指出,早在2020年10月,盐城市政府就已寻求对七天科技的控制权。

盐城市政府入股后,七天科技官网也实时修改了“公司简介”:“2021年引入国有控股股东。”

对于一家明显涉及“非法放贷”、当地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的上市公司,盐城市政府突然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举是否妥当合法,笔者不予置评。

不过,一位接近盐城市政府的知情人士评价说,七天科技的这种做法“明显有专家的指导。”

在李德龙家属看来,七天科技竞购盐城市政府股份,明显涉嫌向盐城市政府输送利益,寻求政府保护,进而逃避法律制裁。

从目前案件事实来看,李德龙等人的犯罪行为与七天科技及其负责人密切相关;而七天科技则与其实际控制人盐城市政府存在直接的利益绑定关系。

对此,本案被告辩护律师多次指出,考虑到七天科技与盐城市政府的利益关系,本案明显不适合在盐城审理,希望盐城司法机关自行回避。

“如果案件已经在盐城审理,盐城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处理盐城政府在办案过程中突然投资的上市公司?如果遇到人为干预,怎么处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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