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漳州福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山地产)拟接受建信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不超过6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富山地产将以其名下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项目提供抵押。本公司及福山地产其他股东陈建德、泉州福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福山地产”)、厦门福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福三贸易”)、厦门永润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永润凯实业”)分别以其持有的福山地产100%的股份进行质押,本公司及福山地产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审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漳州福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1日;
(3)注册资本:36362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点:漳州开发区南滨大道333号御景园E1-A1;
(5)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六)股东: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陈建德持有7.5%股权,泉州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厦门富三贸易有限公司持有7.5%股权,厦门永润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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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所”)审计,并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16)第D-0601号)审计报告。
(八)富山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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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股权的子公司富山地产拟接受建信信托不超过6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富山地产将以其名下的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项目提供抵押。本公司及福山地产其他股东、陈建德、泉州福山地产、厦门富三贸易有限公司、厦门永润凯实业有限公司将分别质押其合计持有的福山地产100%股权,本公司及福山地产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质押本次交易。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的期限为相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的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增强富山地产的财务匹配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富山地产是公司的合并会计报告单位,有能力控制其经营风险,并直接分享其在本担保期内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动词 (verb的缩写)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823.4亿元。除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74亿元(含阶段性临时担保0.2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诉讼担保情况。
不及物动词参考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本次交易的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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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富山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69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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