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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紧急通知,义乌发布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小布从义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

从1月18日开始。

新版公积金贷款合同上线。

对五个部分三十四条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为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材料不见面”改革,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义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考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对贷款、抵押、担保文本进行整合精简,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方便存款人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新增了两项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分别明确了抵押物有机续保、“预兑现”等新兴问题。其中,关键条款14.2《关于期房抵押的约定》规定了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的初始登记时间,即“应当在能够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2个月内或者贷款人另行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并向贷款人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否则, 中心可对借款人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高于本合同规定的贷款利率100%。

新版公积金贷款合同将进一步增加合同及相关材料网签和网上下载的兼容性,深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材料不见面”改革。

来看看

具体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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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21版《义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担保合同》共五部分34条,对公积金贷款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了抵押物的有机续保、“预兑现”等新问题。

Slide查看完整的合同。

14.2期房抵押的约定

对于作为抵押物的未登记为不动产权属的不动产,旧版借款合同未明确初始登记的时间,但2021版明确,即“应当在能够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2个月内或者贷款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产权登记,并向贷款人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否则, 中心可对借款人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合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浮100%。

【说明】协助中心对期房抵押进行“预兑现”是每个贷款人的义务。按照通常的做法,从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借款人应当办理完相关手续,对拒不办理的借款人加收罚息。

目前,在城市有机更新过程中,该中心已与公证处合作,由借款人委托公证处办理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将在其他贷款业务中有序推广。

14.5关于征收抵押品的协议

旧版借款合同对抵押物纳入征收(收购)范围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2021版明确规定“抵押人和借款人应当在知道征收(收购)公告后10日内通知贷款人”,并要求借款人和抵押人提供新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行使抵押权。

【描述】城市有机更新是我市的一项重点工作。2020年,为支持城市有机更新,公积金中心专门出台政策予以支持。但实践中发现个别借款人和抵押人利用城市有机更新解决个人矛盾,耽误了工作。中心特别增加了征收(收购)条款,对这类情况进行规定。

第21条一般知识

由于公积金贷款时间长,婚变、房产变的概率大。旧版合同没有约定相关情况发生后的责任和义务。2021版规定了八种发生概率较大的情形,要求“借款人、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如果他们没有通知,贷款人有权采取合同或法律措施。”

第二十二条送达地址和诉讼/仲裁文件

为确保公积金贷款相关文件、档案及诉讼、仲裁文书的准确送达,2021版贷款合同较旧版增加了送达地址的确认。同时,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也要填写相应的表格,注明借款人和抵押人的联系方式和服务地址。服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将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发送的相关文件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第24条信息的提供、查询和使用

公积金贷款信息之前没有纳入PBOC征信,所以原贷款只需要申请人授权即可查询。2020年8月起,该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联网,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指定数据。因此,在2021版贷款合同中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依法涉及的征信机构、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可以获取用于审批公积金贷款申请和贷后管理的信用信息,提供其存续期间形成的贷款业务和交易记录。

作者:王凯斌

综合义乌公积金

编辑:杨编辑: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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