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套路贷”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将适时宣判。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经营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与前来借款的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条、借款合同等方式,被告人赖某某、王某某、孙某某、胡某等人对被害人进行“入户走访”,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拘禁并制作虚假转账记录,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甚至在部分被害人向公司借款时,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直接威胁强迫被害人签订假借条,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上述被告人多次作案,敲诈、抢劫10万余元。
本案中,被告张某某成立个人小额贷款公司并出资贷款(无工商登记信息)。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赖某某、胡某等人在公司内帮助张某某放贷、借款。该团伙成员在被告人张某某的组织指挥下,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任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强行主张债权、强行索要债务,非法占有、抢夺他人财物,应视为具有“套路贷”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套路贷”具有组织性高、欺骗性深、剥夺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其中,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要钱财的手段极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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