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中国银监会赣州监管分局公布了对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信息显示,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州监管分局对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罚款25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2.64亿元。该银行投资了一家公司,拥有33家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报表、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是原处罚信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州监管分局2020年第19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江西宁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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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宁都农商银行投诉电话,宁都县农商银行总行":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69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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