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起源于中世纪英国的纺织业。到了18、19世纪,英国纺织业在美国的代理商逐渐积累了资金和广泛的人脉,于是愿意担任保理商,为交易中的应收账款提供融资,从而产生了现代保理。近年来,保理作为供应链融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中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但保理的概念和实务稍显复杂,很多从事国际、国内贸易的人对保理和反向保理并不了解或存在误解。
保理业务,远期保理业务
如果提到保理不带前缀,一般是指远期保理,即普通的“保理”
在交易中,当卖方没有收到买方的付款时,他持有的就是应收账款。未收到钱的卖方急需用钱时,可以将应收账款卖给保理商,以立即拿到钱。在中国,除了保理公司,银行也可以代理保理业务。(本文接下来要讲的,大多是银行充当保理商时的保理业务场景。)
在银行,正常的借钱流程是“谁借钱,谁发起,谁安排担保”。远期保理也是这样的:卖方,也就是供应商,想用手里的应收账款融资,提前拿到卖货的钱,于是去银行(也就是保理商)要钱,他安排用买方的应付账款做担保。这个积极的过程就是积极的因式分解,这就是因式分解。
什么是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顾名思义,就是把上面提到的正向保理发起的流程反向。
在一笔交易中,买方知道他会向卖方付款,也就是他手里有应付账款。但是在他交钱之前,他就知道卖他的人想早点收到钱,所以他去找银行(也就是保理商),要求银行先给卖家付款,因为他要自己付款。
这个借钱的过程现在变成了:“建议别人借钱,帮别人发起借钱,给别人一定的担保”。显然,这个过程与上述正常过程相反,这就是所谓反转的由来。这种保理是反向保理。
正向和反向保理的定义
2023年4月发布的《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中,第14项【保理商通知债务人时应附的必要文件】提到:
实践中,保理分为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远期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向保理商发起的保理业务,属于保理商对应收账款债权人的授信业务;反向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债务人向保理商发起,应收账款债权人由应收账款债务人指定或推荐的保理业务,属于保理商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授信业务。
关于反向保理,有一个更早的官方说法。在2014年11月19日发布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中,对反向保理的定义是:反向保理是指保理商与有规模、有信誉的买方达成协议,为向其供货并位于其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业务。
正向和反向保理的区别
在传统的远期保理中,发起方是卖方(即供应商),交易关系体现为供应商向保理公司(或银行)转让应收账款,一般没有具体的资金用途限制。但对于保理公司(银行)来说,风控措施是基于卖方的财务状况进行信用审查,还有一个重点是买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函,但很多时候强势买方并不一定配合。
在反向保理中,发起方是买方(即核心企业),交易关系类似于保理公司(或银行)委托给卖方的钱。资金用途为支付合同价款,风险控制措施为买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签署担保合同或作出担保。这种反向保理的商业模式,后来产生了核心企业信用反向衍生的“1+N”供应链金融。“1”是核心企业(买方),“N”是核心企业的众多供应商。比如1是CRRC,N是很多提供车厢、座椅、车内灯具,甚至列车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等各种零部件的供应商企业。
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最大的区别在于,反向保理模式中更依赖于核心企业的信用和合作。反向保理降低了银行(或保理商)的风险,可以缓解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融资困难,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此外,对于远期保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的通知应附有必要的文件。文件是指经公证并加盖应收账款债权人公章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或转让合同,或能够证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的原始凭证,如基础交易合同、发票、结算单据等。对于反向保理,保理商可以发送转让通知,而无需相关单据来证明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
银行反向保理已经成为保理业务的主流。
无论是正向保理还是反向保理,最终从银行拿到钱的都是供应商,也就是供应商把应收账款卖给银行,先拿到钱。根据有无追索权,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两种。
大家都知道应收账款只是应收账款,但是真正拿到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切都取决于最后买家是否付款。有太多的案例看到,一定比例的应收账款总会变成坏账。如果卖方自己没有把握拿回货款,那么把应收账款卖给银行,也就是做远期保理,银行怎么可能比供应商自己更了解交易对手,更有把握拿回应收账款呢?
所以市场上很少有银行有勇气去做一个真正的(正的)无追索权的保理。银行做的大多数远期保理业务都有追索权。这个时候,这个保理占用了供应商自己的信用。
在中国的商业实践中,供应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相对弱势的;“买买买”的核心企业足够强大。反向保理实际上就是扶持相对弱势的供应商,通过信用向核心企业提供保理融资。这时候银行里占用的信贷就是对核心企业的信贷。在这种情况下,实现了所谓的“客户下沉,信用资质不下沉”。银行不愿意做正向保理,而核心企业合作的反向保理更符合银行、核心企业、供应商的共同诉求。反向保理因此成为主流。
反向保理的业务流程大致如下:银行(保理商)先与买方谈判,确定银行(保理商)为供应买方的中小企业提供保理融资,然后保理商与供应货物的中小企业签订二方合同,或者与供应货物的中小企业和买方签订保理合同(三方合同)。供货的中小企业履行基础合同中的供货义务后,向银行(保理商)出示买方承兑的凭证/票据/确认书,银行(保理商)再提供保理融资。当凭证/票据到期时,买方将直接向票据贴现商付款。
如何做好真正的保理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4月3日中国银监会令第5号发布),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即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至少以下一项服务,即保理业务:
(1)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的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通过电话、信函、上门或法律手段向债务人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向债权人提供应收账款、逾期账款、报表等收款情况的财务统计报告。协助他们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3)坏账担保:商业银行在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授信额度,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支付担保。
(4)保理融资:基于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转让的银行融资服务。
在目前的市场实践中,很少有银行真正提供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等上述保理服务。大部分银行之所以被认可为“保理”,只是因为他们做过保理融资。但真正的保理的本质是除了融资之外的应收账款的管理。
在我国目前的银行实务中,做的更多的是反向保理,也就是保理融资,距离真正能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保理还有很大差距。
【作者薛健是某银行分行行长,国际商会中国全国委员会银行委员会信用证小组、福费廷小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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