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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是否成立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非法放贷经营罪已出现案例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在2019年之前,部分司法机关在处理非法借贷时,会认为行为人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在有关部门出台新的司法意见后,非法放贷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文将向您展示相关的先例。

非法放贷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2019年7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司法意见:《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年10月21日实施。

《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业务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定期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简单来说,非法借贷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会触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严重的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意见》颁布前的无罪案件,已于2019年10月21日执行。按照规定,在此之前的放贷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后续的放贷行为会触犯非法经营罪。笔者找了几个无辜的案例供大家参考,他们的借贷行为都发生在《意见》生效之前。

案例一:(2019)新2201刑初字第256号被告人徐某、王某于2013年至2018年间从事放贷业务,向293人发放贷款,收取月息15 ‰,共计放贷1280万元。检方认为,两被告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认定个人借贷行为是否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作出规定,最终判两被告无罪。

案例二:(2020)新01刑终字第94号被告人陈某等人于2016年至2017年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为追回贷款本息,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还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利贷业务的批复,法院未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例三:(2020)琼刑终字第96号284号,被告人付某于2015年至2017年间,先后105次借给多人钱,非法放贷共计564万余元,月息3%至5%。法院认定被告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意见》生效后,全国各地法院基本认定符合非法放贷特征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作者提供一个有罪案例供大家参考,希望从事相关业务的人能引以为戒。

案由:(2020)赣刑一0322号154号。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陈某向88人借款,约定利率远超36%,约定金额38万元,已支付金额26万元。法院认定陈某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

请注意,根据《意见》,非法放贷的数额应当以实际借给借款人的本金数额认定。对行为人收取的介绍费、管理费、逾期利息、斩首利息等费用,应当计入实际年利率计算。

写在最后,综上所述,2019年10月21日之前的放贷行为,原则上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之后仍从事非法放贷业务的,追究刑事责任。《意见》指出,非法借贷具有非法性、营利性、经常性、公开性、严重性五个特征。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不构成非法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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