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沁阳市曙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7)豫0882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沁阳市曙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当日申请执行标的958059元及迟延付款。该案尚未执行,金额为958059元。
执行案号:(2018)豫0882执71号
失信人照片:
因背信罪被执行死刑:新
性别:男
年龄:49岁
地址:沁阳市太行新城小区16号楼
身份证号码:410882 * * * * * * 503x
执行法院:沁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沁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95805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不履行。
电话:0391-265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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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沁阳市人民法院席小玲,沁阳人民法院杨文元":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65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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