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7日讯(记者闫嘉楠、佘雨桐)近日,经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道外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及“套路贷”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杨等18名被告人2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先后纠集18名社会闲散人员成立贷款公司,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通过中介组织、网络广告、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业务,系统操作“拖、审、现、贷、收”等“套路贷”流程,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以“违约金”、“平台费”、“定金”为名,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的借款合同、房产租赁、买卖合同等。,并武断地认定受害人违约。在被害人无法偿还“虚假借款”的情况下,对被害人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采取盯梢、骚扰、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犯罪行为。从2015年10月成立到今年4月案发,共签订虚假借款合同414份,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获利540余万元。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111起,被害人400余人。
2018年4月2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杨等19人依法刑事拘留。道外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深入办案一线,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5月28日,该案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9月29日,道外区检察院向道外区法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主犯杨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8名被告人也被认定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不同犯罪行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4.8万元至6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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