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到15.4%,从数字上看,差距只有8.6个百分点,但却是民间借贷市场的重大变化!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每年24%-36%调整为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市场认为,新规将推动民间借贷利率逐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
以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3.85%)为例,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明显低于过去“二线三区”的24%、36%。
中小企业如何看待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
民间借贷的日利率可以达到千分之二。
小微企业希望民间借贷利率降低
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告诉边肖,“公司目前的贷款是从银行借的,年利率约为5%。然而,也有过短期内急需资金周转的时候。当时日利率是千分之二左右(年化73%左右)。”他认为,新规实施后,企业的贷款成本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陕西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部门经理告诉边肖记者,该公司2011年曾通过个人借款融资,当时的贷款利率是年化24%;目前公司有民间借款约2.75亿元,年利率约15%。从民间借贷的整体趋势来看,新规的实施有利于实体企业。
但由于对出资方利益的影响,上述部门的管理者也担心出资方可能通过收取咨询费等方式收取高额费用。
河南一家小微企业负责人告诉边肖记者,现在使用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年化成本接近10%。平时有急需用钱周转的时候,就找朋友借钱,一直按每月1%的利率支付利息。“最近两年,我们的利润很低,今年的毛利率估计不到10%。希望新规的实施能进一步降低民间借贷的利率。”
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发布,将如何引导民间借贷利率的下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叶林认为,法院只是解决纠纷发生后的裁判问题,会影响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然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实际上有赖于整体规则的完善和监管政策的优化。
“目前最高法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非职业出借人的。对于专业贷款人来说,如果发生纠纷,法院不太可能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来判决,可能会按照损失或者一般的LPR利率来判决。从裁判利率的影响来看,最终的效果可能会降低民间借贷的成本。”叶林说。
中国银行首席研究员宗良认为,在国际利率和国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合理的措施。民间借贷可以作为企业借贷的补充,但不能形成过度依赖。法律保护的是正常合理的收益,促使借贷双方掌握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进而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对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很多金融机构的产品年化利率超过15.4%。
专家预测一些商家会调整价格。
边肖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市场上很多金融机构的年贷款利率已经超过15.4%,这是目前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
比如某头部消费金融公司的App显示,该公司的消费贷、随便贷等产品的贷款年利率在16%-24%不等。对方银行是消费金融公司,某类旗舰产品显示年化利率23.94%。另外,信用卡透支取现的利息,很多银行的最低还款日利率都是按万分之五计算,也就是年化利率18.25%。
但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因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但地方法院往往以此来约束金融机构。希望最高法院强调这一点,对地方法院形成统一指导,减少因执行标准不同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麻烦。”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在法律上存在争议。小贷公司正在被纳入地方金融监管,因此可以认为是金融机构,不再适用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表示,如果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的利率高于民间借贷,在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降后,大家可能很难接受。预计金融机构利率高于4倍LPR的产品规模将逐步下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潘鹤林表示,消费金融机构本身是综合评估利率的,也就是说展示给大家的利率略有不同。金融机构可适用4倍LPR的上限。对于借款人来说,未来低信用度人群的额度可能会进一步减少,部分借款人会因为降息而损失额度。
然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不在适用范围内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应过于敏感。金融业是一个持续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从这个月来看,四重LPR已经下降。如果未来LPR高于6%,它将上升。最高法院调整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企业界、学术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深思熟虑的结果,凝聚了社会的共识。贷款人当然希望利率越高越好,而债务人希望利率越低越好,所以只能找到最大利益的公约数,画出共同的目标。”
为抓住要点而加的一个恰当的词
减去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它旨在增加融资安全性。
张昕
高速公路设置合理限速会影响道路畅通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合理的限速降低了交通风险和事故概率,实际上保证了道路的畅通。其实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也是如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应设定为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取代原有的“二线三区以24%和36%为基础”的规定,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
笔者认为,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确有必要,这既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的需要,也是对资金安全最真诚的保护。
回顾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标准可以发现,2015年以前,司法系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2015年8月划定了“二线三区”的标准。但是按照当时的贷款利率,其实新规和原规定差别不大。2015年初,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6%,而标记政策发布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85%。如果按照2015年(年初至政策发布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在19.4%-22.4%之间,其实已经非常接近24%的保护线了。根据最新定义,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为3.85%,民间融资成本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从上述变化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降低的原因,其实是货币政策的适时微调和信贷资金价格的大幅下跌。货币政策的调整显然是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步的。换句话说,经济发展所能承受的企业融资成本发生了变化。此时,如果固守“两线三区以24%和36%为基础”,维持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不合适的,甚至是难以维持的。
众所周知,今年中国经济受到了疫情的影响。尽管在强有力的疫情防控工作下,第二季度经济迅速复苏,但一些中小企业仍面临资金压力等困难,这些企业也是民间借贷的主要行为体。目前市场需求端的恢复比生产端慢,所以企业的资金转化效率会降低。对于这些中小企业来说,年化利率24%的借贷成本恐怕是难以承受的。毕竟,在产品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企业的平均毛利率很可能会降低,企业对借贷价格的敏感度会随着资金转换效率的降低而显著增强。
有人认为,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会导致民间借贷的资金方“惜贷”或转为“非阳光”。笔者认为,对此不必过于担心。
民间借贷有比较充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抛开司法保护的限制,资金的价格也应该“随需而变”。而且对于民间借贷来说,最担心的不是价格的小变化,而是资金的安全。假设24%的利率仍受司法保护,但融资企业已被高息压得喘不过气来,出资人不仅无法实现高息,还可能损失本金。此外,“非阳光化”操作也不太可能成为民间借贷市场的主流,因为该操作并没有真正加大对资金安全的保护,出资人的最终收益甚至可能远未达到司法保护的上限。
鱼不枯竭,猎不焚林!这既是中国古代智慧的传承,也是现代经济平稳运行的基本守则。
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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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小微企业曾遭遇“日息千分之二”!最高法为民间借贷利率划定新“红线”,金融机构“超限业务”怎么办?":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62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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