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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关于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充分发挥广州互联网法院功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正式发布《广州市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从28日起,广州互联网法院对广州市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11类一审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当事人不上法庭,就可以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审判、判决、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

《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各类案件的一般规定,结合三地行政设置、法院体制和互联网法院设立模式的差异,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包括执行异议裁定和申请执行决定复议)。

同时规定,9月28日前,当事人已向广州市其他基层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发回重审、责令再审的案件,仍由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办理。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介绍,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官网已经上线,可以实现诉讼环节的全网服务。

广州互联网法院官网=

该院在全面梳理和设计审判流程的基础上,制定了14章150条的审判手册,涵盖管辖、起诉、调解、立案、送达、证据、审判、合议庭、制作裁判文书、量刑、立案、上诉、再审、执行等内容。,来规范互联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同时下发起诉通知书、涉互联网民事纠纷立案通知书、涉外涉互联网民事诉讼立案通知书等12份诉讼指导性文件,为案件收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接下来,广州互联网法院将加快审判业务系统升级,加强数据库建设,不断完善审判手册,进一步研究互联网相关案件法律适用,不断完善互联网案件诉讼规则。

广州互联网法院会受理哪些案件?

诉讼参与人如何在实际应用中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

我们来听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忠明是如何解读这个“规定”的

问:据了解,广东法院因网购引发的纠纷很多。实践中,哪些因网购引发的纠纷可以在互联网法院起诉,哪些网购行为不属于立案范围?

李忠明:网购是在电子商务平台即购物网站和网上商城进行交易的行为,如淘宝、JD.COM、网易考拉、唯品会等。从司法实践来看,网购引发的纠纷占比最大。统计显示,以广州法院为例,2014年至2017年,广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网络购物和网络服务合同案件27887件,网络购物纠纷远超服务合同纠纷。在通过此类平台购物的过程中,相关当事人与平台经营者或卖家发生纠纷,可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互联网法院不会受理非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网络购物活动产生的纠纷。

问:你刚才提到了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是否都应该在互联网法院起诉?

李忠明:智能终端的普及使得网络服务无处不在,但并不是所有涉及互联网服务合同的纠纷都适合由互联网法院审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签订和履行在互联网上完成的服务合同。比如,你在直播网站上开设账户,通过账户吸引粉丝观看网站上发布的营利性视频或现场表演,那么你就与直播网站经营者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再比如,你想提高孩子的英语水平,通过英语学习网站下单并支付费用,然后在网上接受讲座,那么你也已经与提供服务的网站经营者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但下列网络服务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互联网法院受理范围:1。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外的主体提供的网络服务;2.提供接入互联网的物理层服务;3.提供普通和免费的互联网服务。

问:受理互联网金融贷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具体规定?

李忠明:这方面有两点需要明确:第一,“互联网金融贷款和小额贷款合同”是指与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值得注意的是,非金融机构或者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借贷主体,或者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即使交易一直在线,也不属于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二、这里所说的互联网金融贷款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互联网上完成签订和履行的合同纠纷。

问:网络文学、网络影视、网络音乐等网络作品日益兴盛。广州互联网法院如何规定网络作品著作权归属纠纷的受理?

李忠明:据统计,2017年网剧数量占所有国产剧的70%。当第一次在网络上发表的这些作品出现权属纠纷时,可以向互联网法院起诉。但并不是所有网络上的作品权属纠纷都归网络法院管辖,必须是第一次在网络上发表。如果已经先在其他地方发表,再由作者本人在网络上转发,这类作品的所有权不会因为网络的传播而发生变化,互联网的特点也不突出,不属于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

问:近年来,侵犯作品网络出版或传播的著作权纠纷也时有发生。这类案件是否属于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

李忠明:涉及此类争议的作品必须在网上出版或传播。在侵犯著作权或邻接权的情况下,并没有要求相关作品必须在网络上首次发表。对于不是首次在互联网上发表而是在网上传播的作品,当其著作权或邻接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实体唱片公司线下发布的音乐在互联网上传播后,一些音乐平台未经授权传播引发的纠纷,属于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有关侵犯作品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权的案件都由互联网法院管辖。

问:据了解,近年来,广州法院利用网络侵犯他人人格权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互联网法院在受理网络上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引发的纠纷时有哪些具体要求?

李忠明:利用网络侵犯他人人身权纠纷,是指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人身权而引发的纠纷。关于侵犯人身权,主要表现有: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犯姓名权的;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犯肖像权的;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言论,侵犯名誉权的;4.非法入侵他人电脑,非法拦截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犯隐私。

此外,基于网络活动的便利性和商业性,通过网络侵犯财产利益的行为较为常见,如盗取他人网银账户资金,最典型的就是侵犯网络虚拟财产,如盗取他人网游装备、虚拟货币等。上述侵权行为均由互联网法院管辖。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通讯员林潘玲娜

部分内容据:广州中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陈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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