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离奇案例!
1980年,吴某在广西柳州因诈骗金融机构等4500万元被网上追逃后,先逃到深圳买了个假身份开公司发行P2P理财产品。其身份被发现后,逃往上海,再次“转型”进入PPP领域,在深圳、上海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00多万。
近日,此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这一离奇故事的细节浮出水面。
买假公章做假库存。
80后诈骗4500万。
法院审理查明,柳州朝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钢铁及矿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等。吴某,1980年出生,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
2014年初,朝阳公司出现现金流困难。朝阳公司为筹集资金,维持业务发展,以伪造材料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或利用其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骗取金融机构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骗取票据承兑和金融票证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所获资金由朝阳公司控制、支配。
其中,2014年1月9日,潮阳公司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委托一家担保公司为其向柳州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吴某以虚构的3000吨钢材作为上述借款的反担保。朝阳公司从柳州银行获得贷款共计1000万元,最终担保公司不得不偿还贷款本息。
更大的骗局还在后面。吴某还购买了一个私人印章,并伪造了合同、库存单等材料,制造了潮阳公司有一批重量为9958.12吨、价值为3535万元的钢材存放在仓库的假象。2014年1月21日,他以上述虚构的钢材为抵押,向柳州市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开具总额为3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质押被监管期间,吴某甚至继续伪造盘点表欺骗监管人员。直到2014年5月3日,主管才发现朝阳公司仓库里已经没有钢材存放了。
2014年5月4日,两家受骗公司发现吴某已离开柳州,无法取得联系,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吴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
然而,吴某并没有消失,而是“改头换面”继续出现,后续剧情令人惊艳。
逃到深圳买假身份证。
开公司发行P2P产品。
2014年6月,被告人吴林潜逃至广东省深圳市。为了掩人耳目,他买了一个名为“聚泽健”的身份证。
吴某注册成立了“聚泽健”两家公司,并以其中一家公司为股东注册成立了深圳前海智慧树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树公司”)。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吴某。此外,吴某还收购了几家公司。
吴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以投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为名,在“智慧树金融”网络投资平台上发行“天耀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智慧树银票”理财产品(P2P理财),承诺分红作为高额回报,并承诺定期支付收益,到期偿还本金,通过发放宣传册、发布互联网广告、举办讲座、电话或口头推销等方式,据吴某事后供述,“在网上发广告,抓一个是另一个”。
根据中基协的情况,吴某控制的付某1及公司、天耀投资基金均未在中基协注册或备案。
据证人证言,智慧树公司平台上线时,聚泽健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对投资金额、注册金额等数据进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2015年3月初,智慧树公司拟定了面向全体员工的营销方案,“聚泽健”的签署是强制性的。员工累计投入6000多元,否则公司扣月薪的30%。
2015年3月,的司机周发现了他的真实身份,并威胁要举报。吴某和他的家人离开了深圳。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吴某利用“天耀投资基金”吸收邓某等16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360万元;2015年1月至同年3月,吴某利用“智慧树金融”网络投资平台,吸收周三三等16人投资款共计1655859元。综上,吴某共吸收社会不特定人群投资款32笔,共计5255859元,5156334元尚未归还。
“巨泽剑”被查出来,逃到了上海。
改变身份,参与PPP项目投资
离开深圳后,吴某后来逃到了上海,这一次他改变了身份。
2015年9月23日,使用“李”的身份信息在上海注册成立上海云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吴某为实际控制人。他冒充“李”经营管理,后两次进入PPP领域。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吴某与江西路桥公司达成PPP项目合作。后吴某利用上海云某公司设立私募基金,并让公司员工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投资款,共向24名投资人募集资金5970万元。
2017年上半年,吴某与河南百汇公司达成PPP项目合作,并于同年10月成立百翔1号基金,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投资资金,9笔投资共募集资金2150万元。
据统计,被告人吴林在本案中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人民币8520万元,期间共计返还人民币30332882元。案发时,人民币821667118元未退。
另确认上海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白某账户收到上海云某公司转账净额5328.29万元,现金存款净额40.12万元。其中,购车、餐饮、高档服装购置支出净额2655.15万元,支付员工工资等公司日常经营支出1178.90万元,转移其他自然人支出净额1225.94万元。根据吴某的讯问笔录,吴某实际上应该负责公司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数罪并罚判处6年半。
责令退赔8732万元。
2018年3月8日,吴某在北京西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朝阳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票据承兑和保函,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票据承兑和金融票据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同时,吴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定期分红为诱饵,通过发放宣传册、发布互联网广告、举办推介会、电话推销、口口相传等方式,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向不特定社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90455859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经济损失873230458元,扰乱了社会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吸收公众存款后,返还集资参与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吴某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朝阳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和金融票据罪,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判令赔偿受害单位柳州市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济损失人民币175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赔偿某担保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责令吴某赔偿相关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87323458元。
并借此机会向社会非法集资。江西路桥因违规投标被取消中标资格后,吴某未按要求向所有投资者披露此事件。
2017年10月,吴某与河南百汇公司达成PPP项目合作,成立百翔1号基金,让公司员工通过口碑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投资资金,宣传基金的投资政策和收益率。
2018年3月8日,被告人吴某在北京西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截至目前,吴某在上述两个PPP项目中募集的8200多万元资金尚未归还。
本文来自中国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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