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轻轻一指,马上就能完成转移。但“手滑”的故事经常出现:不小心输错了号码导致找错了人,对方却在收到横财后拒不还钱,甚至把自己拉黑了...你只能接受这种情况吗?
[案例回顾]
2021年3月30日,原告林某欲根据案外人李某提供的“1381648XXXX”支付宝账号进行转账,但在转账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误将支付宝账号输入为“1391648XXXX”。因为转账金额是2000元的小额转账,支付宝系统没有提示林输入对方账户的实名信息。转账完成后,林、李并未进一步核实,完全没有发现转账错误。
2021年4月2日,林某按照约定再次向李某的支付宝账户转账。因为之前的转账,林没有多想,直接按照之前的转账记录,将24357元转入“1391648XXXX”的支付宝账户。因为有过转账记录,支付宝系统在这次转账时并没有提示林输入对方账户的实名信息。
很快,案外人李某发现,自己并未实际收到林某支付的上述两笔转账款。他们一查,发现支付宝账户输错了,导致钱转到了别人的账户上。
联系无果后,林通过其委托律师从支付宝查询到“1391648XXXX”账号是平某注册的,于是一纸诉状将平某诉至上海奉贤法院,要求其返还全部误转款项。
[法院判决]
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某在支付宝转账时,因输入错误的收款人账号,将款项误转入被告平某账户,被告无合法依据取得涉案款项,已构成不当得利。原告林某作为败诉方,有权要求作为受益人的被告返还被错误转移的款项,故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判决被告平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林某不当得利款26357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执行程序结束后,原告林已取回全部错误的转让款。
[法官的陈述]
什么是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获取不当利益,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法律事实。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任何人都不能基于他人的损失而获得利益”。其目的是调整财产变动中不平衡的利益关系。因为取得者取得不当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当得利的要素:
1.一方获利,获利没有法律依据。获取利益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财产正增加,即财产本不该增加而增加;一种是财产的负增加,即财产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没有法律依据,这是利益缺失的法律原因。如果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构成不当得利。
2.另一方遭受损失。所谓“损失”,是指遭受损失的人的利益减少,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产数额的直接减少,二是财产数额应当增加而不是增加。
盈亏之间有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是指一方的损害是由另一方的获利造成的。至于损失和受益的范围是否相同,我就不问了。一般来说,受害方主张返还利益时,如果利益小于损失,则以利益为准;收益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
不当得利的几种除外情形;
1 .明知没有支付义务或者为履行道德义务而支付。比如,给朋友的孩子发红包,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基于礼仪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
2.非法付款。比如,甲支付乙购买毒品,却误汇至丙的账户。此时不当得利不成立。受害方不得请求返还,受益人自然不能保留利息,涉案款项由国家依法征收。
3.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或者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无论是未到期的债务还是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债务本身并未消灭,因此清算行为不会造成利益失衡,清算行为也符合清算人的给付目的,因此不属于不当得利。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无合法依据而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985条受益人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时,受损失人得请求受益人返还所取得之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
(一)履行道德义务的报酬;
(二)债务到期前的清算;
(三)明知没有支付义务。
转自:山东高发
来源: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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