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com闪电新闻12月10日讯12月9日下午,临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对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强奸罪、重婚罪,被告人魏、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彭、姚振北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宪章于2007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利用其刑事服刑经历作为炫耀资本,实施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并利用其父担任村干部的影响,把持、控制村管理事务。纠集被告人魏、,以威胁手段在魏湾镇建设开发、居民经济生活等领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为首要分子、魏、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团伙,对当地村民和开发商造成心理恐惧和胁迫,多次实施向当地村民和房地产开发商勒索财物等行为,恶贯满盈,欺行霸市,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彭、姚振北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多次纠集他人实施敲诈勒索;被告人、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宪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以公司名义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陈宪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他以借款为名,骗取多名受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宪章违背妇女的意愿,以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宪章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公开同居,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在此基础上,临清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强奸罪、重婚罪,判处被告人陈宪章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67万元。被告人魏、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彭、姚振北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判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这起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有力震慑和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分子,充分表明了临清法院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进一步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效果,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闪电记者左欣欣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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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寻衅滋事、贷款诈骗、重婚...临清这名涉恶团伙首要分子被判25年":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60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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