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黑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字[2019]第5号)显示,黑龙江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大连池农商行”)存在隐瞒违规发放贷款案件风险信息和案件信息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黑河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此外,两名责任人受到了处罚。《黑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监处罚决定书〔2019〕4号)显示,当事人吴对五大连池农商银行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案件信息违规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黑河银保监分局给予其警告处分。
《黑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处罚决定书〔2019〕2号)显示,当事人谷峰对五大连池农商行隐瞒案件风险信息和案件信息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黑河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5万元。
调查资料显示,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现为刘风英,于2013年1月17日在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款和付款;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为“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变更为现名。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吴于2014年5月23日至2015年5月25日担任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谷峰担任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高管。截至目前,谷峰仍为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认缴出资40万元,占比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报表、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外,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工作。
以下是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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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五大连池农商银行,五大连池农村信用社电话":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9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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