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警方公布了此前破获的一起与微信有关的销售假药案。所谓的“燃脂减肥胶囊”,一种让人一天瘦一斤的古方减肥药,在没有中医和药监局审批的情况下,被警方鉴定为假药。经权威部门检测,还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违禁药物西布曲明。不同于传统的销售渠道,这种有毒的三无产品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卖给熟人的。而利用好友销售商品的社交电商销售渠道,似乎也在规避市场监管。那么假药是怎么卖的呢?吃了这种假药会给身体带来什么危害?
朋友圈销售的所谓“减肥药”,含有禁用成分,会产生严重副作用。
几个月前,张家港警方接到线索,发现在张家港市区经营服装店的杨某销售假药。经民警讯问,杨某称所谓的“燃脂减肥胶囊”是从其女友韩某处购买的。张家港市29岁的女子鞋店老板韩(音译)用微信来推销产品。张家港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副所长王斌说:“新沂市发现一条线索,张家港步行街有一个卖药的小店,主要卖鞋,但是网上卖减肥药。客户服用后反映有减肥的效果,但是又饱又干,吃一粒要两盆水,客户吃了会头晕恶心。
王斌说,这种有减肥作用的药叫“古方燃脂胶囊”。据吃过药的人说,确实有用。一周能瘦五到六斤,反弹也不是很厉害。警方立即将该药品送往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发现该药品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种用于治疗肥胖的药物,可以增加饱腹感,降低食欲,但也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严重副作用,可能增加心脏病风险。2010年,前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停止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目前,杨某、韩某均已被刑事拘留。
朋友圈销售假药很难被发现和查处,零星交易也很难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其实微信朋友圈卖假药的先例很多。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朋友圈被抓到卖假药”几个字,搜索结果会显示40多万个网页链接。喜剧演员“胖丫”在微信、映客等网络平台推广所谓减肥胶囊,经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90后朋友圈卖假药声称吃了也有用...这样的术语无处不在。
张家港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副所长王斌告诉记者,这种通过社交平台贩卖毒品的行为非常隐蔽,初期很难查获。交易过程中,双方通过微信转账,也存在跨区域查处难的问题。
张家港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高女士也有同感。面对这种非传统的卖药渠道,作为监管部门,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无法做到点对点的精细监控。非传统渠道销售的隐蔽性很强,市场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和手段相对欠缺。只有一些关键字段可以用绝对语言进行监控。
现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此类行为没有针对性的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建议,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
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从事药品销售的主体必须是企业,个人不能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微信商家和微店也被纳入了《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围。但零星的、小规模的交易活动仍可免于市场主体登记。专家认为,交易平台或提供交易的社交平台确实应该肩负起主体登记、引导和规范销售行为的责任;微信业务要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电商平台也需要理性消费。
中消协专家委员会专家邱认为,虽然微信业务中通过社交平台销售商品和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有很大区别,但本质上都是通过信息网络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相关社交平台应该承担责任:“如果社交平台是纯社交的,会拒绝和禁止交易。但现在社交和交易之间确实存在趋同,不可忽视。作为社交平台服务的提供者,需要规范和引导守法经营。用户要销售商品,就应该要求市场主体登记。
邱建议,消费者应选择有主体登记的电商平台,受我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理性消费。社交平台涉及隐私和点对点交易,一旦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很难投诉。
杨光记者常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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