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对某某、高某某、张某某、穆某某、王某某、李某向天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Xi某某自2012年以来,以武威市鑫隆典当有限公司、天祝县鑫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武威市凉州区、天祝县居民发放高利贷。为索要高利贷及利息,被告人某某纠集被告人高某某、张某某、穆某某、王某某雇佣被告人李某。通过跟随粘贴、张贴报纸喷字、泼脏水、威胁传播疾病、强行取物、冷眼旁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准确、严格、快速打击涉恶犯罪,天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为主审检察官,迅速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公诉和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组成的办案小组。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精准指导侦查取证,边指导边审查,多次召开检警联席会议,调整侦查思路,明确侦查重点,聚焦犯罪构成。经全面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完善证据体系,分析论证法律适用,依法认定被告人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高某某、张某某、穆某某、王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李某为组织成员提起公诉。
来源:天柱政法,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天祝县黑恶势力是谁,甘肃省天祝县黑恶势力":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7104.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