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建设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今天,青报君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的意见
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这种观点,
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了购房合同。
可上市交易5年;
不到10年,
购买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
交易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之间差额的50%
缴纳土地收益;
10年以上,不需要缴纳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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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要以城市更新为支撑,通过盘活闲置建筑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且商品房项目中20%的房源可优先面向人才销售。其他设区市要进一步挖掘城市土地资源优势,重点发展人才聚集区,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人才社区(镇)或青年创业城,多渠道筹集和供应人才住房。
同时,要加强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建设和筹集。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应坚持以租赁为主的人才住房。其他设区市要适当增加租赁人才住房数量,集中建设项目要保持合理的租售比。落实租赁人才住房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在银行信贷、奖励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租赁人才住房政策的支持力度,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人才住房集中建设应本着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人才群体在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选址。各区市要优先选择地铁站周边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区域,重点推进青年创业城等人才聚集的社区(镇)建设。
征求意见稿规定,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分配制度。各区市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前提下,可按照保持划拨比例不变的原则,确定实物划拨土地可采取实物建设和回笼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划拨,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实施。土地确实不适合实物划拨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只回笼资金的划拨模式。提取的资金由辖区政府监管,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建设、筹集和补贴发放。
完善人才住房与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建立全市统筹人才住房基金制度,加大货币补贴力度,提高人才安置费和补贴标准;倡导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支持人才购买商品房。
在销售价格方面,需要建立人才住房定价备案制度。各设区市确定的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计划销售价格的80%,报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实施。
各区市公开出售的人才住房,需要提供不低于2.5%可售户型的住房作为市级人才住房。建立人才住房轮候保障制度,资格准入实现日常受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市级人才库并排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人才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分配方案,并根据排序结果组织分配。
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不足10年的,需按照交易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额的50%缴纳土地收益;10年以上,不需要缴纳土地收益。
记者|王冰洁编辑|金石
来源|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客户端,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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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青岛人才住房项目简介,2021青岛人才住房申请条件":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53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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