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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民营企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一堂让民营企业安心发展的法治公开课心得

小额贷款 岑岑 本站原创

来源:检察日报

“方签字行为的主观故意是占用200万元预付款还是为了承揽工程?”作为听证员,辽宁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孙伟元向盖州市检察院原案件承办人发问。

11月15日,辽宁省检察院、营口市检察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高刑事上诉一案。本次公审听证会是辽宁省首次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公开听证会,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的具体举措。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原审案件承办人、复审案件承办人、5名不同领域的听证员参加了听证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室组织部分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家和部分省级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旁听了庭审。

承包工程引发的案件

投诉人高是辽宁满信电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者..2015年初,方某得知高某经营的曼鑫电气公司准备在辽宁(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建设四家工厂后,找到高某承揽此工程。之后,方委托他人预算工程造价约1400万元,高对价格无异议。其间,高某经营的营口润腾科技有限公司以辽宁满信电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9号土地为抵押,在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抵押贷款600万元。

2015年7月20日,在向营口润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600万元后,高将借款600万元转入方经营的盖州市中兴贸易有限公司账户。同日,高与方约定先垫付200万元给方,剩余400万元返还给高。按照高某的要求,方某向营口润腾科技有限公司转账250万元,向夏某个人账户转账100万元,其中50万元未转回。同时,方向高出具了200万元预付款的收据。

随后,方某拿出该建筑工程的施工协议及方某公司协助高某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补充协议交给高某,双方签字盖章。2015年7月21日至7月24日,方将200万元工程款中的194.9万元用于个人还款或借款。该工程尚未施工,方未向高返还250万元。

2016年10月11日,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方某诈骗200万元,公安机关将方某涉嫌诈骗一案移送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6月15日,盖州市检察院对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高不服,向营口市检察院提起上诉。营口市检察院立案审查,开展了收集一起诈骗案件全部卷宗、听取双方意见的审查工作。

占有预付款是否构成犯罪?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方某是否以虚假身份、隐瞒事实等手段非法占有投诉人高某的200万元工程款,是否构成犯罪?11月15日,以公开审查听证会为主要议题。

在审阅了案件承办人范东强对高刑事申诉案基本案情的介绍后,申诉人高要求其代理人陈述申诉理由,指出检方不起诉的理由是基于缺乏确凿证据的主观臆断或犯罪嫌疑人的狡辩,没有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原审案件承办检察官童晓红、王阳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出示和说明,并对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和说明。

原办案检察官认为,方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存在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依法对方作出处理,并针对本案存在的疑点和应当查明的全部事项,以建议函的形式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听证调查和听证辩论结束后,进入听证提问环节。听证员分别向案件承办人和投诉人提问。原案件承办人、申诉人高逐一回答了听证员的提问。

在听证会上,播放了未被起诉的方的陈述视频。方说:“因与高有往来欠款,双方愿意在清算后返还未支付的工程款。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愿意走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提问结束后,五名听证员离开会场进行闭门评议。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刘舒镇太平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秀燕深有感触地说:“我在基层工作,理解有些人对检察机关的误解,是因为不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建议更多的人参与像这样的公开听证会。”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营口市农科所高级农艺师韩秋香说:“这次公开审理把普法、执法、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让我感受到检察官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次公开听证会也是我学习法律的机会。”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盘山县太平镇张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凯说。

15分钟后,听证员当场宣读了鉴定结果。五名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方某不还款属于合同履行问题,不构成非法占有。盖州市检察院对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正确的。

投诉人从情绪激动到频频点头。

听证员宣读评定结果后,高情绪激动,大声质问:“方签合同前问建筑公司能不能挂靠。建筑公司告诉他,手续不全,无法挂靠。为什么检察院不考虑?”

主持人几次耐心而委婉地提醒高:“请注意,公开听证环节已经结束。申诉人对案件有其他意见的,请形成书面材料,交案件承办人审核。”

办案检察官表示,这一鉴定结果并非最终结论,营口市检察院将根据事实,以法律为准绳,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处理的原则,以及今天听证的专家学者意见,作出复核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员、辽宁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刑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赵炳贵介绍了如何防范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风险。

记者注意到,5分钟前情绪激动、身体前倾的高,在听赵炳贵教授讲解时,坐直了身子,频频点头。

“这是一堂生动的法律实务课。”这次公开评议,让首次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九三学社山西省委员会副主席、山西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分析科学研究所所长双印象深刻。她认为,通过听证、出示证据、辩论和评议,她切身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在处理这起刑事申诉案件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华盛铝业有限公司电解厂第一车间副主任高深有感触地说:“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听证会。这种用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模式很好。”

民营企业家特别关注这次公开听证会。

“本次公开审查听证会是辽宁省首次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公开听证会,是营口市检察院大力维护民营企业司法权益的生动体现。”辽宁省人大代表、九三学社辽宁省营口市委副主席、辽宁荣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朱对此次听证会特别关注,并对检察机关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给予高度评价。

受邀企业代表、沈阳汉王精密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彪说:“这次听证会议题好、效果好,对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护权益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这次听证会让我深受感动。今天这个案子涉及的事实也发生在我身上。之前不懂法,所以犯了同样的错误。我觉得作为企业经营者,不仅要依法经营,还要多学习法律,防止自己因为不懂法律而被别人钻了空子。”受邀企业代表、辽宁营口宏盛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健感慨道。

辽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忠清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本次听证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达到了教育一个案例的目的,帮助企业家知法懂法,成为建设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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