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将涉黑涉恶“套路贷”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之一,不断完善打击“套路贷”案件机制,共摧毁“套路贷”相关组织15个。今年以来,涉债警情同比下降9%。
去年底,省公检法联合挂牌督办,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8人“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方、徐等38名被告人19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系列案件是江苏省首例涉及“套路贷”的案件。被告人方某、徐某纠集同镇亲友,先后组建7家以“干”字头的贷款公司结盟,在无锡、江阴、宜兴等地非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以“高低杠”、强制重复还款等方式虚假增加债务,并采用殴打、体罚、拘留等暴力手段,以及涂抹、堵塞门锁、深夜砸窗、辱骂高音喇叭、尾随、强行闯入等软暴力手段。该组织成员向3300余人发放“套路贷”,金额3100余万元,非法获利140余万元,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29起。
上述“套路贷”黑案,是由一起非法拘禁案引出的。2017年,吴女士向四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6000元,实际拿到18500元,却签了52000元的借款合同。她无法如期还款后,被贷款公司人员非法拘禁,强行催债。无锡市锡山区警方经过审查,发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案件。经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涉案人员所在的贷款公司自2016年以来已有70余次催债警示,背后可能有一个公司化运作的犯罪组织。锡山区警方经过两个月的侦查,一举抓获以方、徐为首的30余人。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时,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认为该案可能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点,提出了27条细化补充侦查建议,加强检察监督,依法纠正漏捕、申诉案件。
来源:综合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等。
编辑:赵正南编辑:傅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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