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江苏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隆夏时节,江苏省张家港市万红社区的露天广场上,一场晚会吸引了社区居民的目光。广场上不时传来笑声,夹杂着观众举手回答的声音,使得晚会气氛十分热闹。晚会的主题是“扫除邪恶,创造和平”。在晚会上引起居民热烈互动的是“套路贷”相关知识。
作为近年来的一种新型违法犯罪活动,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省各级政法机关以涉黑涉恶“套路贷”为重点,取得了良好效果。犯罪分子的“套路”少了,社会生活自然也就更太平了。据统计,专项打击行动开展以来,江苏省涉债警情同比下降9%。
一年多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江苏开展,紧紧围绕中央部署,坚持依法打击犯罪,深挖细作,稳扎稳打,持续展开强大攻势,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全省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优化。去年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9%,群众安全感达到97.6%。近日,江苏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满意率达到94.4%。
基于程序保障严厉打击“套路贷”犯罪
2018年12月28日,江苏省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套路贷”案在无锡市锡山区法院一审宣判,方悦、许倩珍等38名被告人分别获刑19年至1年9个月不等。案件宣判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
2016年2月以来,方悦、徐前珍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先后成立7家“套路贷”公司,在无锡、江阴、宜兴等地非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以“高低条款”等方式虚增债务,强制重复还款。同时,伴随着暴力、恐吓、骚扰等手段,给当地的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冲击。来自警方的一份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方悦等人的讨债案件已经超过70起,涉及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件。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考虑到涉案人数多、证据材料量大,为严惩、精准打击,确保扫黑除恶法律效果,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抽调5名关键岗位检察官成立了临时专案组。随着案件的推进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他们抽调其中3人成立了专业的涉黑办案组。“在公安侦查阶段,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点’,要求公安机关从方悦等人的组织关系、是否存在层级关系、犯罪手段等方面进行补充侦查。”回忆起27条补充侦查建议,该院副检察长徐峰仍印象深刻。
“方悦、许倩珍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司法实践对套路贷的认定非常谨慎。案件宣判3个月后,《关于办理“两高两部”“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锡山区法院刑事庭法官林琳告诉记者,"当时为了保证案件质量,考虑到涉及罪名多、量刑重,从案件一开始就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为例,我们为9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12名辩护人,使每一名被告人都有了专业法律辩护的权利。"
“2018年8月27日至10月10日,我们对5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累计开庭时间超过100小时。”林林说,该案公开宣判后,38名被告中只有4人上诉,其余被告服从法院判决。
打造惩治“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的样本案例。
长期在被害人家门口进行蹲坑、拦截被害人或绘画、在小区拉横幅等“软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18年10月23日,龚、、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判。判决书指出,多次骚扰、起哄等“软暴力”行为是刑法将严厉打击的“暴力”行为。作为江苏省首例以实施“软暴力”为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刑事案件,该案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办理树立了标杆。
“被告在接受讯问时,还问——我们是‘软暴力’,不构成犯罪。我们事前问过律师,只要不是24小时拘留,就不构成犯罪。”案件承办人、常熟市检察院检察官侯表示,在今年4月《关于办理“软暴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前,对于“软暴力”的认定确实存在一定争议。
“在办案中,我们检察机关结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其明显的组织行为和实时的财产分配,刺激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反复骚扰、制造噪音等'软暴力'手段,全面展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性',足以对被害人形成心理胁迫,对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处处长王勇告诉记者,此案的办理,在《关于办理软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出台之前,已经开创了基层司法实践的典范案例。
“案件中,被告人跟踪滋扰、张贴报纸喷词、悬挂横幅、摆放花圈等手段给群众带来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压抑,不亚于传统暴力犯罪。”该案审判长表示,从龚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来看,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活动已不再是社会闲散人员之间的斗争,而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违法犯罪。
同时,陈愉还指出,“软暴力”构成了对犯罪行为的限制:一个“软暴力”犯罪,通常不是一旦实施就能达到刑法要求的犯罪,其单个行为通常因情节轻微或明显轻微,后果不严重而不作为犯罪处理或不能认定为犯罪。这时候就要结合多个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而不是只看具体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或者在社会上的轰动效应。
畅通渠道,增强群众获得感
如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张家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亚萍看来,参与很重要。
“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的积极性,就要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鼓励他们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老百姓身边的问题解决了,除恶的获得感就有了。”他说。
为此,张家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门制定下发了文件。群众举报的涉恶线索经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有了激励机制,当然更需要打开渠道。张家港市扫黑办在现有举报渠道的基础上,公布了市委书记、市长、政法委书记三位市主要领导的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接受涉黑涉恶线索和举报。
今年3月28日,奖励条例颁布后的第三个月,张家港市扫黑办兑现了对一名举报者的2000元奖励。首例涉黑涉恶线索悬赏兑现案也带来了正面效应。
“目前我一天大概能收到40多条线索,涉及社区治理的很多方面。我们根据线索内容给予解答,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张家港市扫黄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沙告诉记者。
扫黑除恶必须依靠群众,动员群众。在江苏省,这也是共识。江苏省公安厅扫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高伟忠介绍,在江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积极畅通举报渠道,采取举报地址、举报电话、在线邮箱、微信、微博等5种方式24小时受理举报,确保人民群众有效参与扫黄专项斗争。(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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