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贷款已经全部结清了,却莫名其妙的被列为“信用不良”。一名男子起诉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可以消除吗?日前,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银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消除谢某某的不良信用记录。
△图片来源网络与图文无关。
2018年7月18日,谢某某通过钱包某公司、网金某公司向银行借款人民币19万元。通过网络视频确认后,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还钱先汇入钱包里某公司的账户,再由钱包里某公司转到某银行。同时,谢提供了车辆抵押担保,车辆抵押在某公司名下,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于2018年7月18日向谢某某发放贷款18.88万元。谢某某将返还的款项于2018年8月至12月按时支付至钱包公司账户。2019年1月开始,一家有钱包的公司指使谢某某将返还的款项汇至网金公司账户。2021年5月,谢某某提前偿还了全部贷款本息,网金公司向谢某某出具了《结清证明》,谢某某也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了车辆的抵押注销登记手续。我以为贷款都还完了,贷款结清了。谁知某银行将谢某某列入不良信用,对其个人信用和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也对其担任法人的公司造成了伤害。
谢某某不断向钱包公司、网金公司和某银行举报,向人民银行投诉,均无济于事。无奈之下,他向法院起诉,要求某银行消除其不良信用记录。另查明,2017年9月13日,某银行与钱包内某公司签订《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主要约定钱包内某公司为某银行推荐有贷款需求的个人客户,贷款经某银行审核后发放至客户指定账户,钱包内某公司对其推荐的借款人承担赔偿责任。钱包内某公司在每个还款日之前组织借款人足额计提还款准备,并授权某银行在还款日直接从钱包内某公司账户中扣收相应金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顺序偿还借款人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某经某银行合作公司推荐,以网上确认的方式与某银行在网上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谢虽未按照《个人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将每月还款汇入钱包内公司的银行账户,但在实际履行中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但根据某银行与钱包公司签订的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谢某某在贷款后每月按约定向钱包公司指定的账户汇款,某银行也收到相应款项,故某银行认可谢某某通过第三方账户还款的方式。
此外,合同还约定“贷款期间客户逾期的,银行有权直接处置抵押或质押的车辆。当客户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应付费用时,银行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发放的所有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但本案中,某银行在未收到谢某某及时还款的情况下,并未处分抵押车辆,也未公告合同提前到期,要求谢某某偿还全部本金。相反,作为抵押权人,网金公司向谢某某出具了贷款结清证明,同意解除质押登记。以上种种情况,使谢某某有理由认为钱包公司负有收款义务,其指定账户为还款账户。
因此,某银行将谢某某列入不良信用信息名单侵犯了谢某某的合法权益,法院支持谢某某要求某银行消除不良信用信息的请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玲茹通讯员蔡燕
新闻爆料和维权渠道:在应用市场下载“晨起视频”客户端,搜索“求助”直达“晨起求助”平台;或者拨打热线电话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座19176699651。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j7hr0a@163.com),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借款还清后征信还有记录吗,贷款都还清了,不良记录就消除了吗?":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49715.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