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朋友之间想着感情,互相帮助,却不想还钱。无奈之下,他们将对方诉至法院。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报道,郭和邹是多年的朋友。2014年10月28日,邹因经营周转需要资金,向郭某借款25万元,约定月息2分,并写下借条。裴某借款后只还了当月利息,2014年12月31日还了本金3万元,欠借款22万元,至今未还。郭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提供的借据可以证明被告于2014年10月28日向原告借款25万元,并支付了当月利息。2014年12月31日偿还本金3万元,所欠贷款22万元从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裴某欠郭某借款22万元,利息22.44万元(月息2%,暂计算至2019年3月28日,后续利息继续计算至借款偿还之日),以本判决生效后五日为限。
法官提醒,诚信在当今社会尤为重要,“信”字不只是说说而已。没有最起码的诚信,一个人就很难立足于社会。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存在不还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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