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微信消息,9月3日,南宁市9月2日发布《南宁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以搭建平台、培育主体为重点,着力解决有效供给不足、租赁关系不稳定等问题,全面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以国有资本为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服务管理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基本建成基于互联网信息系统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基本实现房源清晰、监管灵活、服务便捷、监管及时的住房租赁全流程信息服务目标,基本实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住房租赁实行网格化管理的目标。
规划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即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试点启动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试点总结发展阶段。
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给,允许商品住房按规定转为租赁住房,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住房,探索“城中村”工业用地改造建设租赁住房,建设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等。同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具体来说,南宁市将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置一定比例的公租房,并将配置比例、邢弢面积、设施条件、交付时间、产权出让方式等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出让合同,确保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租房配置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支持棚改和拆迁安置房小区公租房建设。
在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的前提下,按调整规划条件的相关程序办理手续后,允许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闲置商品房改造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在办理相关规定手续后将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但改造后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房屋改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改建后单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2平方米。
房企将出售的商品房转为租赁住房,连续出租10年以上并终止租赁的,可按新房出售。
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形成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元化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住房租赁服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单一开发销售模式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投放租赁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售商品房转为租赁住房的,可以暂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已连续承租10年以上并终止租赁的,可按销售时新建商品房办理销售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按销售时的税收政策缴纳相关税费。
支持有条件的居民出租房屋,个人应当主动依法登记备案租赁。鼓励个人委托中介机构租赁住房,或者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以统一经营的形式对外出租。现有成套住房单元允许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单元出租,人均出租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每间房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承租人与共同承租人之间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医疗等特殊情况除外)。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地下储物间等非住宅空房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房屋装修必须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进行。
符合城市规划,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利用闲置城中村改造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并让其自主经营或委托房屋租赁企业对外出租。支持“城中村”的村民或村集体将依法建设、符合租赁住房基本条件的房屋出租,鼓励出租人改善租赁住房条件,提高租赁住房质量。市区、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建筑、消防、水电等出租屋进行联合安全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严肃查处挪用和占用租赁保证金用于“租房贷”的行为
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方面,提案要求,住房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应当包括“住房租赁”和“住房租赁服务”两项内容,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注册地住建部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进行相应的变更备案。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信息。
南宁还将引导住房租赁企业规范“租房贷”业务,严肃查处挪用、占用租赁保证金等行为,确保资金链安全,稳定租赁关系。
《方案》要求,引导住房租赁企业成立住房租赁行业协会或专业委员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住房租赁日常管理。开展南宁市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活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整治市场乱象,维护社会稳定秩序。
此外,南宁将同步建立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南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住建局、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大数据发展局、税务局、司法局、医保局、通信办、金融办、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供电局、南宁城投集团、南宁卫宁集团及各城区。
打击传销,专做出租房。
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自2018年9月上线以来,已运行一年。材料齐全,双方即可通过互联网办理租赁备案证明,基本实现了群众“零跑”。
近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与市传办共享信息数据,实现了自动筛选传办涉案人员信息的新功能,联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即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业务时,双方上传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后,系统可智能核对传输相关信息数据。当识别出承租人涉嫌参与传输时,系统将自动终止房屋租赁备案业务申请,并及时向出租人和市通信办反馈预警信息。
近年来,南宁市大力打击MLM组织和人员参与传播,是开展出租屋专项管理的措施之一。根据《MLM条例》相关规定,为MLM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仓储保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因此,一旦查实房屋出租给MLM人员,无论出租人是否知情,都将面临处罚。出租人可以通过对房屋租赁备案,检查承租人是否涉嫌传销,降低租赁风险,使出租屋成为第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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