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0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以“大基数”形式挪用银行资金案。
判决书显示,2000年10月至2011年9月,被告人王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农民身份证69张,在农村信用社贷款70笔,共计人民币286.5万元。被告人王将挪用的资金用于经营,至今拒不偿还。
“我申请贷款的时候,编造了所有的理由,比如盖房子,买车,盖猪圈。他们不知道所有这些原因。”王某交代,2008年至2011年被免职期间,王某借用县小桥子村、西赵家沟村、放牛沟村村民身份证、印章,编造虚假借款理由,违规发放贷款,挪用资金归自己使用。
据了解,被告人王以“大垫资”的方式挪用信用社资金。被告人王借用5个以上村民身份信息进行5笔联保贷款,为其填写贷款联保合同并报备合同,最终录入贷款系统。贷款发放后,村民来到信用社取钱,在信用社后院交给被告人王。被告人王某向村民发放借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信用社资金归个人使用,且拒不归还,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王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令被告王偿还农安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借款286.5万元。
吉林日报出品
策划:蒋
作者:斯塔尔
编辑: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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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农安县农商银行原信贷员“垒大户”贷款,挪用百万资金拒不偿还":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40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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