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贺勋银行
银行网讯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骗子侯、孙利用虚假的贸易背景材料,骗取淄川农商银行贷款400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的一天,被告人侯某伙同(已判刑)以淄博德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提供虚假贷款材料,虚构贸易背景和贷款用途,向淄博市淄川区农村商业银行借款人民币400万元。上述借款发放后,由被告人侯某、孙谋共同使用,侯某使用借款人民币60万元。
借款到期后,侯某通、均未归还上述借款。2017年3月31日,被告人侯某通向公安机关上缴60万元。
据淄川农商银行公司业务客户经理张介绍,淄博德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孙。2015年2月,该公司以购买铸铁件为由,向其银行提供相关手续,贷款400万元。一开始还能按时付息,后来就欠利息了。经多次催收,公司未能偿还本息。
张称,经初步了解,德润公司将该笔借款用于偿还孙的部分债务,而非购买铁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侯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淄博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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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虚假资料骗银行贷款,冒充银行贷款诈骗":http://www.guoyinggangguan.com/xedk/140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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