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经立方讯】10月7日,南阳市唐河县发布《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称,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落实动态调整首套新发放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长效机制,结合评价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环比、同比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首套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对个人住房转让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以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开展存量房“按揭转让”、“认房不认贷”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旧还新,简化住房消费贷款手续,提高住房消费交易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唐河县将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生育两个子女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每户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每户90万元;三个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每户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每户100万元。
落实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且为未成年人的家庭(不限户籍),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有效购房证明或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给予二孩家庭1万元、三孩家庭2万元购房补贴,并完成契税缴纳。住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全文如下: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唐政办[2023]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住不炒的总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释放房地产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市场信心,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
(一)落实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保的人才,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有效购房证明或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给予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或相当于本科的技师学院毕业生2万元,大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房地产中心、县企业保险局)
(二)落实多子女家庭补贴政策。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且为未成年人的家庭(不限户籍),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以有效购房证明或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给予二孩家庭1万元、三孩家庭2万元购房补贴,并完成契税缴纳。住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房地产中心)
(3)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加大对多子女职工家庭、新市民、青年、博士生、硕士生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的支持力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生育两个子女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每户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每户90万元;三个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每户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到每户100万元;我县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确定为每户10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确定为每户120万元;我县引进的35岁以下研究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每户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每户100万元。
优化住房公积金购买和提取业务。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人民银行唐河支行、县房产中心)
(4)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落实动态调整首套新发放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长效机制,结合评价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环比、同比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首套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对个人住房转让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以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开展存量房“按揭转让”、“认房不认贷”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旧还新,简化住房消费贷款手续,提高住房消费交易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唐河支行、县银监办、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房地产中心)
(5)支持团购商品房出售。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购买商品房出售,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购房优惠活动,对符合团购条件的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房产中心)
第二,优化住房市场供应
(六)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新增人口变化和市场供求关系,加大房地产用地调控力度,对已纳入储备的经营性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市场供应杠杆作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同时加大对闲置经营性用地的清理清查供应力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房产中心)
(七)继续推进城市更新。按照城市更新要求,优化调整片区更新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城市更新提质增效。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城市更新地区改造,通过市场化运作、与央企联动、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融资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八)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平台交易、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落实租购同权政策。引导和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改造为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企业向“售租并举”模式转型发展;对已出租的自持商业企业,要严格按照房屋租赁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逾期不处理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地产中心、县城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9)盘活和消化存量住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同意将现有棚改安置房转换为商品房对外销售,支持政府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对部分住房困难群体购买商品房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在市场上购买存量房作为同级人才公寓;鼓励购买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多种方式消化现有住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中心、县财政局、县房产中心)
第三,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十)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严格按照建设进度申请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确保工程竣工交付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企业根据需要提取使用;适当调整项目重点监管资金留存标准,实施保函替代监管资金业务,继续实施预售资金不可预见费差异化监管政策,进一步为房地产企业释放流动性;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后续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地产中心、人民银行唐河支行、县银监分局)
(十一)建立房地产救助基金。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国企、民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探索建立房地产救助基金,盘活现有销售收入能够覆盖项目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支持建筑国企增强实力,撬动社会资金共同设立房地产救助基金,增强企业资产流动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金融中心)
第四,做好“保楼交房”
(十二)使用切实可行的专项贷款资金,保证房屋交付使用。规范保教楼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封闭专项贷款资金运行,专款专用。保教楼项目确定的预售房源可以在网上销售,售房资金将进入政府封闭运营账户。落实配套融资的金融支持政策,商业银行积极提供配套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金融中心、人民银行唐河支行、县银监办、县房地产中心)
(十三)实施阶段性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省、市保教楼相关政策,承接、收购保教楼项目的,对企业转让保教楼项目免征土地增值税。对承接、收购保教楼项目的企业,对竣工交付或销售给购房人的保教楼项目,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动词 (verb的缩写)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四)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传播秩序;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及时解读房地产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体的发布管理,依法打击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误导市场预期等不良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十五)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实行“拿地即证,交地即开工”;受理补缺、提前介入、并联办理,全面推进“交完马上交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金融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分包房地产企业,支持其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房地产中心、县税务局、县银监办、中国人民银行唐河支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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