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政政《金融犯罪中的犯罪数额研究》
一般而言,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业务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危害货币、银行、信贷、票据、外汇、保险、证券、期货等国家有关金融管理制度,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按刑法惩处。金融犯罪不是独立的犯罪,而是包含在经济犯罪中的一种犯罪,主要侵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的法益。
金融犯罪是典型的法定犯罪,金融犯罪的前提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对于金融犯罪来说,犯罪数额是认定其社会危害性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金融犯罪的犯罪数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金融犯罪中犯罪数额的分类
以犯罪数额作为认定和处罚某些金融犯罪的标准,在共和国历史上由来已久。例如,1941年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纠正和惩治晋西北金融动乱的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贩卖占有阴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不满五十元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二)五十元以上不满三百元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五倍以下罚金;.....(5)消费1000元以上者判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2年颁布的《惩治腐败条例》第三条规定:“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贪污数额在一亿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死刑。”
虽然1979年刑法中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金融犯罪的规定,但在一些犯罪中,如盗窃、诈骗、抢劫等,数额也被视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数额较大被视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1997年《刑法》及其后续修正案构成了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根据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金融犯罪的数额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面额作为犯罪数额
在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罪名中,证券、债券的面额等。被用作犯罪金额。例如,根据上海市检察院《关于上海市办理部分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沪检法〔2008〕143号)(以下简称《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违法所得或者利润的数额作为犯罪数额。
比如,在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操纵证券期货市场非法获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在高利放贷罪中,司法实践以犯罪所得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以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直接参与犯罪行为的数额,应当视为犯罪数额。
根据《意见》第十八条第一款,在非法发放贷款罪中,非法发放贷款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在内幕交易罪中,根据司法解释,内幕交易的数额以50万元为起点来判断是否构成“情节严重”
(四)以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作为犯罪数额。
同样是《意见》第十八条,其中第二款规定,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重大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此外,编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欺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同罪的司法解释均规定,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研究金融犯罪数额的作用
刑法在理论上一般将犯罪行为概括为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性。这三个基本特征都包含着质和量的辩证关系。比如,当一个行为严重侵害社会法益,对社会具有危害性时,就构成犯罪。金融犯罪也是如此。通过研究我国目前规定的38种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有大量关于犯罪数额的规定。犯罪数额是金融犯罪最明显、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和类型。即使在犯罪数额没有明确规定为构成要件的金融犯罪中,犯罪数额也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研究金融犯罪的数额,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区分罪与非罪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很多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都需要一定的犯罪数额,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如前所述,伪造、变造国家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公司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公司债券罪,刑法条文明确规定“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是该罪的构成要件。
(B)衡量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罪行的严重程度
金融犯罪的犯罪数额与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呈正相关。我国刑法不仅将金融犯罪中的犯罪数额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依据,而且将数额作为判断金融犯罪中犯罪轻重的主要标志。一是我国金融犯罪按照犯罪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等级,根据各自的等级规定不同的处罚档次;第二,金融犯罪的数额对具体刑罚的量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我国采取的是相对确定的刑罚,具体刑罚可以根据同一量刑档次内犯罪数额的不同重新确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数额级和刑级范围内,对每个单位的数额(如每笔3000元)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标准(如加罚一个月)。
第三,共同金融犯罪中的犯罪数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金融犯罪中,对共同故意实施的金融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认定,无疑应以犯罪数额为标准。但对于如何确定共同犯罪各成员的刑事责任,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如赃物数额分享说、数额分担说、共同犯罪说、折中说等,各有利弊。限于篇幅,笔者就不详细介绍了。
笔者认为,在共同金融犯罪领域,共同犯罪成员的刑事责任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刑法理论为指导,结合共同金融犯罪的特点,具体分析确定,以体现轻重缓急、区别对待的基本精神。
综上,主犯或者首要分子应当以犯罪总额承担刑事责任,从犯、胁从犯应当以其参与或者分享赃物的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考虑到犯罪集团的特殊性,除首要分子外的主犯应当对其参与犯罪的数额或者分享赃物的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坐标王奕程
编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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